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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的计算期间与减免期限

日期:2022-11-17    作者:李星星 杨贤娟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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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行政相对人都知道“诉讼期间不加处??睢?,但经常想当然地认为诉讼期间就是起诉期限,以致被加处???。其实,起诉期限和诉讼期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起诉期限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超过法定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再受理。而诉讼期间是指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审理、裁判结案的期间。以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行政处罚决定中交代的起诉期限,是指行政相对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期间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从立案到结案的期间。

关于在诉讼期间为何不计算加处罚款数额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其法理在于行政行为是公权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强制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在未被依法撤销前,应当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尊重。行政行为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第一种是行政审查即行政复议,第二种是司法审查即行政诉讼。法律救济期间即审查期间,并不影响行政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稳定,法律规定诉讼不停止执行。这里不停止的是原行政行为的执行,而非执行罚。加处??畹男灾适侵葱蟹#仕咚掀诩溆Φ敝兄怪葱?。2007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后,作出《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钤谒咚掀诩溆Ψ窦扑阄侍獾拇鸶础?,明确:“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焙蟾么鸶淳癖?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所吸收,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畹氖钤谛姓匆榛蛘咝姓咚掀诩洳挥杓扑恪!?

关于在起诉期限内如何计算加处罚款期间的问题。并非所有的起诉期限都全部计算加处??钍睢?技扑闫鹚咂谙薜那?5天不能计算加处罚款数额,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的主动履行期。在起诉期限内,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后,进入诉讼期间的时间应予扣除。如此掐头去尾后的起诉期限才能计算加处??钍睢>咛宥?,即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注明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行政???,或在该15日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自超期之日(第16日)起至起诉之日的期间,将计算加处罚款的数额。

关于加处??畹募趺馄谙尬侍狻P姓恐品ǖ谒氖醯谝豢罟娑?,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加处的??睢?杉趺饧哟Ψ?钍切姓氐淖杂刹昧咳ǎ姓喽匀瞬扇〔咕却胧┑?,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减免。采取补救措施通??梢岳斫馕姓喽匀酥鞫恼シㄐ形シê蠊?,这里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缴纳行政???。关于行政机关减免加处??畹钠谙?,时间起点应该是加处??罹龆ㄗ鞒鲆院螅蛭欠窦哟Ψ?钜彩切姓氐淖杂刹昧咳?,所以要等到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罹龆ㄖ螅姓喽匀瞬趴梢钥忌昵爰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能否减免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9〕82号)明确:“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后,行政机关不宜减免加处的罚款。”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加处??畹氖奔渲盏闶窃诜ㄔ菏芾硇姓恐浦葱猩昵肭?。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