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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操作指导第三部分合同履行

日期:2020-03-09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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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

 

1.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す诮】?,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为本次疫情,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否可以本次疫情来主张解除合同,主要看是否因本次疫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若仅因本次疫情致使合同履行产生部分障碍,或仅产生延迟履行责任,不妨碍合同目的实现的,则不能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利。

第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直接(根本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解除合同。但是据此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合同相对方履行通知义务,即发送《解除通知》。合同相对方收到《解除通知》后可提出异议,如合同中未约定异议期间,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期为3个月。

第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若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违约的,应当尽早的与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协商合同的下一步的履行方式,同时收集相关的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政府延迟复工的文件等。

第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若合同相对方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违约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手段如及时的更换替代平、暂停部分生产等,减少损失。

3.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增大,但又不至于无法履行的合同纠纷,如何寻求救济?

对于“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不可抗力来处理。对于“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按照情势变更来处理,补充救济。

因此,出现合同难以履行的情况,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一,评估疫情对履约的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达到了无法履行合同的程度,还是增加了履行难度,通过变通的方式也能够履行。第二,原则上如果疫情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疫情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增大,不至于无法履行,可寻求情势变更制度的救济。第三,根据评估的结果,企业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尽可能提早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针对具体个案究竟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很难把握尺度。最稳妥的办法是企业一旦发现合同难以履行,尽快履行通知义务,第一时间向合同相对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避免丧失主张不可抗力的权利)。建议附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官方文件作为佐证(比如贸促会线上可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企业同时应积极履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即便不可抗力的主张最终难以得到支持,事后也可以寻求情势变更的救济。

4.本次疫情,房屋租金是否应当减免?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援引不可抗力来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从日常情况来看,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在已有明确的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的,可请求免除租金。

2020年1月25日,合肥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一号)》,“二、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即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2)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这种情况主要指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3)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如疫情并未影响其生产经营甚至导致其经营收益明显高于日常情况的,如用于开设药店或销售防护用品的房屋获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承租人不可主张减免租赁。对于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其收益减少不明显的,亦不可请求减免租赁。具体理由如下:1.确实使用了租赁房屋,造成了租赁房屋的现实损耗折旧;2.承租人自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如在疫情爆发后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应当视为其自身已经在此情况下做出了一个商业判断,认为使用租赁房屋仍可产生收益。因此如事后产生了亏损,应视为疫情产生后的情况下,承租人自愿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可据此溯及既往;3.亏损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因为生产经营亏损的原因无法证明确系房屋租金不调整造成的,也可能是物价上涨或人力资源成本提高造成的,还可能是因承租人自身的经营能力弱造成的,如仅降低房屋租金来弥补承租人,不符合公平原则。

4)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5)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一样,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综上,对于是否减免租金和减免多少,应综合考虑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给承租人的经营或居住功能是否带来实际性的影响、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还需要考虑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或自身原因所引起。我们认为,在疫情的爆发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没有过错,如因此导致承租人完全无法使用的,参照原“非典”疫情期间的相关案例,可免除期间的租金。对于仍在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要具体分析疫情对其经营的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此酌情减免部分租金。对于经营的影响较小或因属正常商业风险的,可不予减免。对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疫情未实际性影响居住使用的,不予减免。因疫情原因造成承租人未能享受居住利益的,可免减免租金。在具体操作中,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公平的分配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经济损失,平衡各方利益。

5.婚丧嫁娶、会务等宴会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一,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疫情爆发后,大部分地区的当地政府均基于疫情而作出限制出行或集会的禁令或文件,禁止或限制举办各种形式的宴会、聚集活动,故原签订的约定在该限制期限内举办的喜宴、婚宴、会务等宴会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因为本次疫情政府所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而无法履行,符合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从而赋予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第二,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当事人需要对未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将婚宴等宴会改期,约定变更合同后继续履行。

6.出行、旅游类合同的履行问题

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

因此,在暂停经营期间,相关旅游类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主张解除合同,或协商变更合同。相应的,各旅游订票平台也出台了退改保障政策,消费者可按相关政策指引办理退款事宜。如发生纠纷,可协商处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

7.预订酒店类的住宿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

对于此类合同,如果不是“机票+酒店”的旅游产品,则要看本次疫情是否对该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影响,是否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际,若是,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比如,原定住宿的人员,因疫情被隔离观察,至预订的住宿日期仍然无法正常入住的;或预订的酒店所在地区疫区严重的等情况,则应当判定该情况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或协商变更合同。

另外,针对现在的特殊情况,一些预订酒店的平台也出具了相关政策,提供退改签服务,支持免费退订,消费都可以先行查看并办理。也可直接与酒店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投诉,甚至通过诉讼寻求救济。


安徽省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操作指导 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