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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调整编制加强员额统筹促进人案均衡

日期:2018-07-31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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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完善“全省统筹、差别分类、以案测员、动态调整”的员额和编制配置原则,协调省编办完成了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工作,为解决全省法院人案不均结构性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学论证,确定调整原则

  陕西高院党组对全省法院人案配置不均问题高度重视,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协调省编办研究解决办法,共同确定了全省法院编制调整的基本原则:一是不超总量。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恒定不增不减,只能在现有编制范围内根据空编及机构改革缩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使用编制不能超过现有编制总数。二是同级调整。采取“中级法院之间调整平衡,基层法院之间调整平衡”的方法进行调整,目的是达到调配合理、兼顾稳妥、促进审判的目标要求。三是相对稳定。为了保证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和相对稳定,确定此次增加或缩减编制数5名(含5名)以内的法院人员编制不作调整,以保证这些法院自身建设所需的人员增补。

  严密设计,确定调整方法

  此次编制调整是对以案定员配置员额法官原则的完善和推进,根据员额数倒推测算出编制数,实现对全省法院编制数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方法是:一是以员测编。根据某法院近三年来的平均收、结案数及法官拟定办案数测算出该法院的员额数,再根据员额数倒推出编制数。公式是:倒推编制数=员额数÷倒推率。其中,中级法院倒推率定为38%,基层法院倒推率为42%。确定倒推编制数与现有编制数之差为编制调整数,大于现有编制数为调进,小于现有编制数为调出。二是编制调出。为了保证既能够拿出可用于此次调整的编制,又能够兼顾调出法院人员的正常补充而不致队伍断层,确定在调出空缺编制时,若现有编制与倒推编制数数差大于6名以上,此次调整编制数原则上以现有编制数与倒推编制数之差的50%掌握。三是编制调进。根据倒推编制数及非政法编制人员占用政法编制情况计算出调编率,再根据具体调进法院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即以“2017空缺编制调出总数÷(全部调进单位编制差数之和-全部调进编制单位非政法编制人数)”得出的调编率进行平均分配。

  统筹兼顾,确定调整建议

  按照同级法院调整的原则,分别确定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拟调整名额,提出具体调整建议。一是关于中级法院的编制调整。坚持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总数不变的原则,拟对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等三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中院增加编制数,对宝鸡、渭南等6个有空编的中级人民法院减少编制数,不足以补充的从2015年机构改革时上收缩减10%的编制中解决。二是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编制调整。坚持基层人民法院编制总数不变的原则,拟对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等17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增加编制数,对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等52个基层法院减少编制数,编制数仍不足的从2015年机构改革时上收缩减10%的编制中解决。其余基层法院此次不作编制调整,维持原有编制不变。三是及时报请审批和下发执行。在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与省编办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省高院党组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调整编制方案,并及时报请省编办审核,现下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