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_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51茶楼论坛网_登录-栖凤楼论坛_楼凤宫论坛(品茶)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要闻
专业建设
文化建设
会员服务
公众服务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理论实务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链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日期:2018-07-23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和办结案件分别为182951件和182334件,同比增长8.7%和10.4%,结收比为99.7%;入额法官人均结案281件;作为案件质量核心指标的一审判决发改率为3.99%,持续低位运行。
明晰职责,落实司法责任
一是充分放权。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细化审判职权配置,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
二是监管有据。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列举清单的方式,明确院庭领导分层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监督权等10余项管理监督职责。
三是责任到位。院庭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占20%至40%的权重,怠于履职或不当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机制,强化审判管理
一是建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以三类人员为基础,分别出台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合理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人员在管理、业绩和作风等项目中差别化的考核指标及权重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考核,提高绩效考评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案件质效评查,以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评查情况记入法官档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统一裁判标准。持续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类案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机制,着力加强专业化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建设,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稳中向好。
加强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出台《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凝聚内部监督合力,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
一是案件异常情况互通。对3次以上扣除审限、不符合案件报结条件、弄虚作假报结等异常审判流程情况,以及案件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等特殊案件,审管办及时通报监察室,监察室视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信访举报线索共享。监察室收到信访举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审管办,审管办将其作为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对象。2017年,佛山中院审管办对监察室提出的11件案件启动重点评查程序,并及时反馈评查结果。
三是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审管办和监察室针对审判质效、信息公开、文书上网,以及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形成督查合力,提升督查实效。
把握关键,提高监管实效
一是定期信访线索分析。每季度由院长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召开信访举报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处理。2017年,检控类举报同比下降幅度达到59%,反映强烈的执行投诉同比下降36%。
二是加强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控。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刑事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等规定,健全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办案操作程序。
三是打造全链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排查法院党务政务、审判执行、综合事务、司法行政等全部工作环节和各类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共锁定风险点200个,并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防控措施,进一步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全程留痕,确保监管有序
一是事前留痕。院庭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应在事前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转交审管办或部门内勤登记备案。院长行使案中监督权,由审管办将登记表报送相关案件的分管院领导、庭长,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二是事中留痕。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将案件进展情况或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庭长审批后提交审管办登记备案。审管办完成登记备案后,逐级报送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三是事后留痕。院庭领导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的处理结果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相关案件登记表正本存入案件附卷备查,副本交由审管办登记备案。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长依职权对100件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并按规定留痕。
[关闭窗口]
省直政法系统网站
安徽长安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省内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安徽省司法厅
合肥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
阜阳市司法局
淮南市司法局
滁州市司法局
六安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司法局
芜湖市司法局
宣城市司法局
铜陵市司法局
池州市司法局
安庆市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
省内律师协会网站
合肥市律师协会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亳州市律师协会
宿州市律师协会
阜阳市律师协会
淮南市律师协会
滁州市律师协会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芜湖市律师协会
宣城市律师协会
池州市律师协会
安庆市律师协会
黄山市律师协会
六安市律师协会
铜陵市律师协会
其他省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律师协会
江西省律师协会
湖南省律师协会
广西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
甘肃省律师协会
宁夏律师协会
新疆律师协会
湖北省律师协会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
澳门律师公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
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
皖ICP备12015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52号
电话:0551-62643139(传真) 邮箱:lawyerah@163.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8栋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