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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九大精神引领新一轮司法改革
日期:2017-12-20 作者:王俊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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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截至目前,中央确定的总体改革目标基本实现,改革成效日益凸显,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司法公正性不断增强,新时代的司法呈现出了更多司法新特色,凝聚了更大司法新动能。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我们要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继续开展新一轮司法改革,把司改进行到底,让公正阳光更大范围、更加持续普照。
以十九大精神贯彻为向导。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新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要求。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政治站位深化司法改革认同,勠力同心谋发展,千方百计解难题。以十九大精神引领新一轮司法改革,把十九大精神中关于依法治国的改革宗旨和目标内化到每一个司改配套制度机制的设计中,内化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辨法析理中,自觉维护、推进改革,以持续有效的改革不断满足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质效更高层次的需求。
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为中心??梢运?,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直接决定着司法改革的走向和成效,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为中心才能保证司法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其中,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要防止决定权与审理权脱钩,防止审理案件繁简程度和职务级别倒挂,防止产生案件办理越多错的越多责任越多的恶性循环,只有这样,“让裁判者负责”才有了长久推进的制度保障和基础条件。为统一案件裁判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可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施“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并把相关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留痕,提升追责的精准性。在案件分配上,可以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建立院庭长办案“选择推送-有限随机”机制,即赋予第一次被分案法官的选择推送权,若该法官认为此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可选择推送至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然后在所有法官推送的案件范围内,院庭长再次随机分案,等等。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把责任制与其他机制有机衔接起来。
以审判团队组建为抓手。紧紧抓住司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目标,突出审判中心任务,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拆除司法行政化的藩篱,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审判权在司法规律的指引下良性运行。要在“大部制”的一般模式下,综合不同层级法院的人员编制情况、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因素合理设计内设机构和审判团队,既要突出不同法院审判团队的层级特点,也要突出不同地区法院审判团队的地域特点,实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以法院职级优化为保障。进一步优化四级法院职能作用,突出各自特色,明确各自重点,把两审终审制度和再审制度更好地协调起来。中级以下法院是纠纷化解的主体,要注意控制矛盾的过易提升审级,小纠纷不出县,大纠纷不出市应成为新常态。把基层法院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协调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关系,推进整合相关部门相近职能,把矛盾多元化解落到实处。高级以上法院要进一步突出类案统一指导和监督纠错职能,不宜陷入四级法院都忙于应付案件办理的窠臼之中。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在破除司法地方化上具有重大意义,以后还可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能和机构设置。
以法官职业保障为支撑。以法官的马斯洛需求层次为依据,为法官履职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大力精简行政职位,并让法官职务晋升与行政职级脱钩,较大幅度提升法官职级套改后的待遇,让法官的待遇高于相近级别的行政待遇,让法院内的行政职位不再是稀缺的优质资源。大力削减法官的行政事务和其他非审判事务,让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身案件审理中。大力消除法官办案的内外部干预,突出法官的中立性和司法的独立性,打造风清气正的办案环境。
以教育培训转型为助推。把法官培训与法官养成更好衔接起来,把初任培训和晋级培训更好融合起来,全过程、全体系着力于法官审判能力提升。丰富教学资源,打造“互联网+培训”新模式,提升培训的广度与深度,提供便捷的中外文司法案例、调研论文数据库查询渠道??筛菡ū嘀剖チ懈鎏逖熬眩嵘咽褂玫淖灾餮≡袢ê驼攵孕浴4葱陆萄Х绞?,转“填鸭式”为“攫取式”、“单线式”为“互动式”,突出培训实践指向。鼓励学历教育,创新教育模式,把本职工作与学历提升更好统筹起来,探索半脱产全日制教育模式,满足司法实践和个体发展的更高需求。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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