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_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51茶楼论坛网_登录-栖凤楼论坛_楼凤宫论坛(品茶)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要闻
专业建设
文化建设
会员服务
公众服务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理论实务
诉讼时效对执行中强制审计的影响
日期:2017-12-06 作者:毛学江 王其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A公司与B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B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B公司因未接受企业检验,已于多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A公司曾以B公司的股东欧某、尹某对B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未依法清算为由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请求B公司的股东对未清算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请求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请求,该判决已经生效。在上述清算赔偿诉讼中,A公司为了证明B公司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对B公司提出审计,法院认为A公司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无审计的法律基础,故未在该诉讼中对B公司予以审计。
现A公司因与B公司的借款纠纷申请执行B公司,A公司认为B公司存在逃避债务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B公司提出执行审计,法院遂作出对B公司强制审计的裁定书,B公司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执行裁定与法院曾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相矛盾,应撤销裁定书,停止对B公司的强制审计。
【分歧】
本案中,A公司曾对B公司的股东提起过清算赔偿之诉,诉讼中A公司对B公司提出过审计要求,因A公司的请求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A公司对B公司股东的诉请,也因此未对B公司进行审计。现A公司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案件执行中提出对B公司进行执行审计,是否应受上述清算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已过的影响,是本案争议焦点。对此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在清算赔偿诉讼案件中,因诉讼时效被驳回了请求B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即已无对B公司进行审计的法律基础。在本案的借款合同案件执行中,A公司对B公司提出执行审计也应该受清算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制约。因清算赔偿诉讼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无对B公司进行审计的法律基础,其他案件的执行程序中再提出执行审计的,人民法院也不应支持。即本案执行法院作出的对B公司进行强制审计的裁定书应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执行程序中的强制审计是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手段,A公司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对B公司提出执行审计,与A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B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案件的诉讼时效没有必然关联。A公司请求B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过了诉讼时效,并不表示A公司不能在其他案件的执行中对B公司提出执行审计。本案执行法院应继续对B公司予以强制审计。
【解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从执行审计的角度来看,执行审计是调查发现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的一种手段,《财产调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庇纱丝芍?,执行程序中,只要申请执行人有一定证据认为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都可以提出审计,其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审计的条件和情形规定是非??硭傻模嵌嘀掷嘈?。本案执行中,A公司认为B公司有逃避债务等行为对其提出执行审计符合该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如果通过执行审计查明B公司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B公司的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的行为,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审计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等。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诉讼时效乃民事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因借款纠纷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中查明A公司曾对B公司的股东提起过清算赔偿之诉,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诉请。该生效判决判定A公司对B公司股东的清算赔偿请求权丧失胜诉权,A公司提出对B公司进行审计失去了法律基础,没有对B公司进行审计的必要,判决的上述认定是合法合理的。但对B公司股东的清算赔偿案件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审计的必要,并不必然影响本案借款合同案件执行程序中提出审计。因为清算赔偿诉讼案件中A公司提出对B公司进行审计是为了追究B公司股东的清算赔偿责任,但因过了诉讼时效,不管是否对B公司进行审计,法院最终都会驳回A公司的诉请,所以就没有对B公司进行审计的必要性。但执行中的审计并不仅仅为查明B公司股东是否应承担清算赔偿责任,通过执行审计还可以查明B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查明B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所以,执行法院应在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对B公司予以强制审计。
?。ㄗ髡叩ノ唬褐厍焓杏逯星嗣穹ㄔ海?/span>
[关闭窗口]
省直政法系统网站
安徽长安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省内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安徽省司法厅
合肥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
阜阳市司法局
淮南市司法局
滁州市司法局
六安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司法局
芜湖市司法局
宣城市司法局
铜陵市司法局
池州市司法局
安庆市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
省内律师协会网站
合肥市律师协会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亳州市律师协会
宿州市律师协会
阜阳市律师协会
淮南市律师协会
滁州市律师协会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芜湖市律师协会
宣城市律师协会
池州市律师协会
安庆市律师协会
黄山市律师协会
六安市律师协会
铜陵市律师协会
其他省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律师协会
江西省律师协会
湖南省律师协会
广西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
甘肃省律师协会
宁夏律师协会
新疆律师协会
湖北省律师协会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
澳门律师公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
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
皖ICP备12015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52号
电话:0551-62643139(传真) 邮箱:lawyerah@163.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8栋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