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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务
让调研生发“生产力”
日期:2017-10-09 作者:林振通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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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更高水平的审判”,有助于提升法官学术理论水平和司法审判能力。但由于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法官调研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各部门调研工作发展不平衡,调研经费不足,制约着调研工作的健康开展。笔者认为,做好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必须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机制实现调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每年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并完善调研考核机制,从调研数量、调研质量两个方面对法官开展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完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注重发挥研究室、办公室作为专职调研机构对全院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引领作用,形成研究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参加、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调研工作新格局。完善调研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把调研工作同干警的考核、奖励、法官员额管理、职务职级晋升等切身利益真正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及法官业绩进行考评。完善调研成果转化及运用机制。调研成果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是否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生产力”。要通过横向、纵向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开调研成果,扩大应用范围与社会影响。调研成果或被法院工作整体部署采纳,或成为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的素材依据,或以司法建议形式对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治理起到积极作用,都是很好的成果转化。因此,要建立调研成果评价制度和转化机制,着力拓宽调研成果转化的途径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数据资源作用。司法统计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地分析问题,并寻找到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增强对第一手资料的占有能力;要以整合智力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优势。要针对专职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学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着力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部分人员优势互补,形成调研合力;要以服务审判实践为目标,让司法统计数据说话,为领导司法决策提供数据依据,用于指导审判实践。
三是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激活调研热情。专职调研人员在调研岗位上时间久了,会形成思维定式,产生思维局限,应定期将专职调研人员与审判一线的法官进行岗位轮换,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要注重培养调研新手,使调研工作的开展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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