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_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51茶楼论坛网_登录-栖凤楼论坛_楼凤宫论坛(品茶)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要闻
专业建设
文化建设
会员服务
公众服务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服务
>
以案释法
从本案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日期:2017-08-28 作者:钟家玉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案情】
原告许某于2010年12月与被告王某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由许某向王某租赁其所有的二楼门面房约270㎡从事服装经营,租赁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2年12月,许某分两次向王某支付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全年租金90000元。2013年2月20日,租赁房屋因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发生火灾,导致租赁房屋内货物及房屋装修受损,之后许某未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2015年1月11日,许某向重庆荣昌区法院起诉火灾责任人,要求赔偿其因火灾遭受的直接财物损失及火灾发生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77424元,荣昌区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火灾责任人赔偿许某财物损失42万余元及3个月的租金损失22500元共计44万余元。由于许某、王某就2013年租金退还问题发生争议,许某遂于2017年1月11日诉至荣昌区法院,要求在扣除2013年1月至2月20日火灾发生前的房屋租金及火灾发生后火灾责任人赔偿的3个月租金后,判决王某退还2013年剩余7个月零10天未使用房屋期间的房屋租金55000元。
王某主张许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于2013年2月20日发生火灾,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火灾发生次日即2013年2月21日,许某2017年1月11日向法院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裁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っ袷氯ɡ乃咚鲜毙诩湮?,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原告许某向被告王某租赁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因合同外第三人原因于2013年2月20日发生火灾,导致租赁房屋内货物及房屋装修受损,许某未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许某对于其租金损失,其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也可以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火灾责任人主张。许某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起诉火灾责任人,要求火灾责任人赔偿因火灾给其造成的直接财物损失及火灾发生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77424元,本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火灾责任人赔偿许某财物损失42万余元及3个月的租金损失22500元共计44万余元。本案许某的诉讼请求是主张扣除2013年1月至2月20日火灾发生前的房屋租金及火灾发生后火灾责任人赔偿的3个月租金后,由被告退还原告2013年许某未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房屋租金55000元,故许某在本院关于其作为原告起诉火灾责任人的案件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确定其租金损失,即该案判决书生效后,许某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按许某2015年12月2日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其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明显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鉴于王某租赁给许某的房屋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发生火灾,尽管双方对火灾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但双方均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双方未及时解除合同,也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故判决许某主张的55000元租金损失由王某承担50%即2.75万元。
【评析】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っ袷氯ɡ乃咚鲜毙诩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爸馈敝溉ɡ肆私馊ɡ磺趾κ率?,可以开始请求人民法院?;て涿袷氯ɡ??!坝Φ敝馈痹蚴且恢址缮系耐贫?,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所谓“权利”,专指请求权,而且主要是指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效力的请求权,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二者密切联系,所以在民事审判中,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叭ɡ磺趾Α敝饕侵刚òê贤⑶秩ㄖ?、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没有得到完全及时地履行,或者人身受到损害而没有得到赔偿。
具体到本案,原告许某基于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而提起的租金退还诉讼属于合同之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因第三人的原因于2013年2月20日发生火灾,导致许某支付2013年全年租金90000元后,实际仅使用租赁房屋1个月零19天。许某为维护自身权利,于2015年1月11日以侵权法律关系向荣昌法院起诉的火灾责任人要求财物损失及租金损失,该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判决支持了许某财物损失及3个月的租金损失,对其余55000元法院未予以支持的租金,许某依据与王某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17年1月11日向法院起诉王某。许某起诉王某的诉讼请求是主张扣除2013年1月至2月20日火灾发生前的房屋租金及火灾发生后火灾责任人赔偿的3个月租金后,由王某退还许某2013年其未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房屋租金55000元,该55000元损失是在许某诉火灾责任人案件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确定其要求王某赔偿的租金损失金额,为此,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该案判决书生效后的次日,许某于2017年1月11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值得说明的是,修订后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充分考虑到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年的诉讼时效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情况,故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并明确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是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三是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诉讼时效制度关系法律秩序的清晰稳定,权利人和义务人不可以自行约定。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修订后的《民法总则》能更好地?;とɡ说暮戏ㄈㄒ?,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关系,促进和谐诚信社会的构建。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省直政法系统网站
安徽长安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省内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安徽省司法厅
合肥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
阜阳市司法局
淮南市司法局
滁州市司法局
六安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司法局
芜湖市司法局
宣城市司法局
铜陵市司法局
池州市司法局
安庆市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
省内律师协会网站
合肥市律师协会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亳州市律师协会
宿州市律师协会
阜阳市律师协会
淮南市律师协会
滁州市律师协会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芜湖市律师协会
宣城市律师协会
池州市律师协会
安庆市律师协会
黄山市律师协会
六安市律师协会
铜陵市律师协会
其他省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律师协会
江西省律师协会
湖南省律师协会
广西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
甘肃省律师协会
宁夏律师协会
新疆律师协会
湖北省律师协会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
澳门律师公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
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
皖ICP备12015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52号
电话:0551-62643139(传真) 邮箱:lawyerah@163.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8栋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