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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执业律师“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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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司律字[2003]01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筹备组):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全省执业律师队伍的“非典”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关于“非典”防治工作,司法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发了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通过有效途径,把司法部和省厅有关“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切实做好律师队伍的“非典”防治工作。 

  二、执业律师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当前,执业律师应尽可能减少到重点疫区出差、办案,妥善处理好有关业务活动,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卫生防疫和旅途中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社交活动。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与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的清洁卫生,尽量减少组织集体活动。 

  四、各事务所要随时了解掌握本所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疫情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服从社区及办公所在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会联络电话:0551—2643916。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省直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