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通[2003]2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了适应脱钩改制后律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完整的律师管理体制,以制度创新解决目前县一级律师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保障律师事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县建立律师协会联络组(未成立律协的市暂不设),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现将组建联络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律协联络组的必要性和意义。目前,律师行业管理实行的是三级管理架构,即在国家、省区、地市三级设立律师协会。由于县一级没有律师行业管理机构,使行业管理在县一级难以落实。随着律师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行业管理职能的加强,强化县一级的行业管理势在必行。另外,就我省律师地域构成,有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在县区,而且有关律师维权和投诉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县一级律师。因此,加强对县一级律师的行业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十分必要。鉴于目前县一级的会费难以保证一个机构的正常运转,建立独立的律师协会的条件暂不具备,同时考虑到区属律师事务所因地利之便由市律师协会直接管理的这一实际情况,在县司法局建立律协联络组把行业管理延伸到基层,使律协的管理架构趋于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使县一级律师的管理工作更加落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县司法局在实施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困难等问题。各市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建立律师协会联络组的意义和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联络组的性质、组成人员及职责。律协联络组是律师协会设在县司法局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专门组织,由市律师协会直接管理.联络组由1名县局负责同志或律管股长和若干名经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其职责是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下对本地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具体包括:1、调查、了解、反映本地律师工作发展情况,提出建议; 2、联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帮勘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组织、指导律师开展公益活动、业务学习交流和其他活动:4、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处理维权和投诉案件;5、负责本地律师会费的收缴;6、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联络组的经费及使用。联络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划拨和捐赠。省律师协会每年为每个县下拨补助费用3000元,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下拨经费,各县司法局和联络组不再另行收费。省律师协会经费统一下拨到各市律师协会,各市全额拨至县,不得截留。经费专用于律师工作。各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并将使用情况按年度书面报告省律师协会。经费使用上若存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省律师协会将在随后两个年度内暂停经费下。
四、组织实施。各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县律师协会联络组的组建工作。各县司法局提出联络组人员名单(附相关个人资料),和所辖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录一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定后,于2003年2月底前将名
单和相关资料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五、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OO二年元月六日
抄报:司法部、全国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