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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辉煌二十五年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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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律师,这二十五年 

  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中国法治起步加速的过程。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十年浩劫“之后,与国家经济的萧条景象相伴的,是法治的严冬。了了无几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仅有的法律遭受着践踏,而作为“以法律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律师业,更是孱弱不堪。直至作为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重大策略调整标志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律师业才和众多行业一起渐渐迎来了久违的春天。 

  安徽律师业,亦是如此。 

  安徽律师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得以恢复,在二十五年的发展过程中,安徽律师业经历了一条从艰苦创业、“白手起家”到渐入佳境、欣欣向荣的过程。历史从来不是日月的沉积堆累,而是人的行为创造。几代人的努力,写就了“安徽律师”醒目的名字,也写就了安徽法治建设中精彩的一页。 

一、数字中的发展轨迹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确定了发展社人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治国方针。以此次会议为起点,作为民主与法制产物的律师制度的恢复与重建列入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1979年底,随着安徽省司法局(即安徽省司法厅的前身)的成立,安徽开始了律师组织建设工作。到1980年6月底,合肥、芜湖、蚌埠三市筹建了法律顾问处,另有4个省辖市、3个地区中院、26个县(市)法院配备了律师人员,全省共选配律师人员51人。 

  与此同时,全国律师队伍的组建工作也在热烈进行中。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律师业的发展有了根本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也促进了组建工作的进度。同年12月底,安徽省已建立法律顾问处20个,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达122人。 

  这一时期的律师,业务活动集中在普通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在“身份”上,律师事务所占国家编制,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工资、奖金均与其他行政人员一样由财政支出??凸鄣厮?,初始出现的律师,与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相去甚远。 

  二十五年,弹指之间。到2004年3月,安徽各市、县都已设立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总数已达380多家,在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的专、兼职律师总数达3800人,为二十五年前的三十几倍。此外,还有238名持有律师执业证的法律援助人员。 

  律师人数每年增长的速度越加迅速,仅2003年一年,就增加了796人,律师队伍小具规模。通过国家10次律师资格考试和2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有6000余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作为后备力量,律师队伍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有着良好的人才基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也发生了多样性的变化。在原来仅的“国资所”之外,出现了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安徽省还在马鞍山、合肥两市进行了公职律师试点,先后注册了50名公职律师(马鞍山市23名,合肥市27名)。 

  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据统计,在安徽的专职律师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1315人,占总人数的41.3%。在执业律师中,取得中级律师职称的423人,取得副高以上律师职称的136人。拥有证券、招投标等各种专门资格的人员100余人,有证券律师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8家。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培养,在执业律师队伍中已出现了一批懂法律、懂英语、懂经济、懂科技的“四懂”人才。 

  围绕着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的宗旨,全省广大律师工作者锐意进取,不断拓宽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由传统的普通民事案件代理和刑事辩护扩展到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及高科技等一系列新兴业务领域和其他各个社会生活领域,并探索出政府法律顾问团、家庭律师、私人律师等新兴的律师服务方式,律师的法律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目前,已有9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各级党政机关也开始注意到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信访接待、招商引资等事务中吸收律师协助开展工作。安徽的为淮南、安庆、铜陵、宿州等地先后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一部分律师开始崭露头角。2002年至2003年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安徽省共有93名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市人大代表10人,政协委员28人。3名律师通过竞争上岗,分别被任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律师被任命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律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律师的业务规模和收费量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03年,安徽律师受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9258家;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46789件(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案件16985起),律师全年业务收费达13736万元,挽回和避免各种经济损失20亿元。同时,律师为众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彰显了社会正义。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广大安徽律师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换来了今天律师事业的辉煌,为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 

  改革,律师业发展的推进器 

  回顾二十五年的发展,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律师事业得以发展的关键因素。安徽的律师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格局下恢复建立的,在机构组织形式上,初始时的国资所在分配制度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吃的是“大锅饭”,在用人制度上律师事务所没有用人的自主权。这种体制与当时大的环境是相符合的,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改革的启动和不断深入,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律师制度自恢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之路。 

  第一阶段:恢复之初至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探索阶段 

  针对律师执业机构单一、管理机制僵硬而严重制约着律师队伍的发民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的状况,安徽省在80年代中期前后相继对对律师机构组织形式和律师工作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83年3月,安徽省司法厅在天长县召开的全省“双先”表彰大会上,提出要搞律师工作改革试点。同期,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试行办法》。1984年6月,司法部在芜湖市召开律师工作改革座谈会?;嵘?,芜湖市等地法律顾问处介绍了改革的试点情况,得到了司法部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会后,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律师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要求各地要普遍建立和健全岗位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市可以试办不要国家编制、经济上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 

  到1985年底,全省96个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除个别县以外,都实行了定岗位、定工作指标、定奖惩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叭ā备谖辉鹑沃萍蟮氐鞫寺墒Φ幕?,全省办案数量成倍地增长。 

  1985年12月,安徽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指出对法律顾问处的经费管理可采取“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节余留用”或“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两种模式。此举打破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锅饭”,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1987年,安徽省首家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马鞍山江南律师所宣告成立。坚冰被打破,1990年3月,司法厅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任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律师事务所主任、副县长主任的产生有任命制和选举制两种形式,从而揭开了律师事务所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第二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至1996年改革开放全面启动阶段 

  1992年初,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安徽省律师工作的改革全面启动。 

  1992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安徽省率先提出打破原苏联式的律师工作体制、开展个人开业试点的意见,引起会议的强烈反响?;岷?,安徽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全省律师改革座谈会,提出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拘形式大力发展不同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大力进行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为律师工作全面改革作了思想总动员。1993年5月,安徽省在全国较早正式出台了律师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不受行政级别和组织形式的限制,在人、财、物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分配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管理上采取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不久,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司法厅关于省属律师事务所效益浮动工资的试行办法》,明确地提出要把律师办案数量、质量、社会效益情况以及职业道德与律师个人分配挂钩,根据律师事务所综合效益情况,决定律师收入的增减,按照核定的工资比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并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和奖惩办法。在这种总的精神下,之后几年内,安徽省相继审批设立了一批“两不四自”的非国资所。 

  1994年3月,安徽省出现了全国第一家律师个人领办所——雷延平律师事务所,引起了全国律师界乃至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响和密切关注。 

  1996年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80个,其中不占国家编制的律师事务所110个,个人领办所5个。 

  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改革深化和完善阶段 

  改革给律师业带来了活力,日益丰硕的成果也在激励着人把律师制度的改革推向深入。在内部分配制度和人事改革之后,“国资所”活力明显增强,但由于产权不明确,发展中的弊端也渐渐显露出来。 

  由于国资所没有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不少律师事务所忽视事业的长远发展,忽视了公共积累,存在着吃兴、分光的现象。针对于此,1997年底,马鞍山市推出了国资所模拟合伙制,即在不改变律师事务所国资性质的前提下,内部运行全部采用合伙制。这一方案,迅速取得效果,该方案在马鞍山市中大律师事务所试行一年后,就使该所由原来的亏损转变为盈利。同年,安庆市对4个国资所进行资产界定,界定结果经市国资局确认以后,所内原国有资产由事务所有偿使用,界定后形成的资产归律师事务所所有,经过一年的动作以后,效果非常良好。同期,省司法厅直属的天合律师事务所整所转为合伙制,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1998年4月,司法部律师司在安徽召开了部分省市国资所改革经验座谈会,与会者对马鞍山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国资所改制成为合伙制,这一做法迅速推广,并成为目前律师事务所最主要的组织形式。 

  在这些改革进行的同时,律师的角色定位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律师由原来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律师们,在广阔的经济大潮中披波斩浪,表现出超凡的能力。 

  自律与“他律”的良好结合,保证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脱离了行政编制束缚的律师业,在人们观念中是一个自由职业。但是离开了必要的行业管理,年轻的律师业也难以走上平稳的轨道。 

  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模式,安徽省司法厅与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努力,将律师业的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同时,倡导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保证了整个行业健康的发展。 

  在律师业发展的初期,曾经受到不少误解,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工作遭遇到因传统观念产生的多重阻力。早在1988年,安徽即出台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这一地方法规。随着《律师法》和《刑诉法》的颁布实施,1999年3月,安徽又修改通过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极大地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促进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安徽省司法厅制定了《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登记设立管理实施办法》、《律师事务所登记设立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使律师执业做到了有章可循。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社会团体,其作用与地位十分重要。安徽省律师协会于1985年成立,通过多近二十年的努力,律师协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省律师协会设立了维权、惩戒、律师互助基金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全面做好管理工作。在业务方面,先后成立了民事、刑事等十余个专业委员会,为律师们交流、提升业务水平提供了平台。省律师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下设会员部、业务部、办公室、刊物编辑部,全面负责已决策事项的执行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健全的管理体系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坚实组织基础。为了加强省律师协会与地市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2002年,安徽省律师协会建立了律协联络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县司法局律协联络组。联络组的建立,在律师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使律协的管理架构趋于完善,真正把律师行业的管理延伸到了基层。组建联络组的做法,开全国之首创,得到了全国律师协会的肯定,全国律协调研组和外省市律协考察团就此进行了重点调研和考察。 

  在“两结合”管理中,律师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管理始终是工作的重点。2003年,省律师协会发布了《安徽律师诚信宣言》和《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鼓励广大律师坚持对法律的信仰,笃守诚信,嘉勉尽责,珍视、维护行业声誉和律师个人的独立和尊严。省律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诚信教育、服务质量跟踪反馈等制度,制作了律师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卡,努力打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律师队伍,保证了队伍总体的纯洁性。 

  良好的自律意识,促进广大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在安徽律师中,不断涌现出一批批业务精通、素质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安徽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通过评先创优活动,树立了一部分先进典型,宏扬了行业正气。近几年来,先后有18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所“,20家被为“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149人,地市级优秀律师600余人;评出了“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等先进人物,在行业中树立学习的榜样。 

  积极上进,在社会各领域展现当代律师的风采 

  律师队伍是一支总体上有着较高文化素质的队伍,其主力由年富力强的知识分子组成的。这支队伍与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一起产生,与社会各界一起为改革开放献策献力。 

  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到城镇工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政治体制改革到文化、科技体制的改革,安徽律师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尤其是在近几年不断深入的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律师的积极参与,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1997年底,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在安庆召开了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经验交流会,与会律师们学习、交流和推广为企业改革服务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了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律师还积极参与农村的改革工作,尤其是在农村的土地承包延期工作和乡镇企业组织制度改革中,律师们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做好田地、山林承包合同的续订及承包标的转让、转包,帮助乡镇企业搞好产权界定,清理债权、债务,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农村的经济腾飞和社会秩序稳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律师就活跃到哪里。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律师进入到金融证券、房地产、股份制改造、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前沿经济领域。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时代命题。这一命题,也奏响了千万律师奋进的号角。在渐深渐广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安徽律师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也在更加快速地发展着。 

  在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安徽律师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为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办理刑事案件和民事代理业务。尤其是在企业破产、土地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纠纷的案件中,律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化解纠纷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王怀忠受贿案、梁化学涉黑案等重大案件中,律师的辛勤工作促进了案件公正审理,得到了司法界和群众的好评。 

  为了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广大安徽律师在省律师协会的组织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公司治理与产权改革”、“WTO与知识产权”、“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培训班,每一次培训,都有数百名律师自愿参加,场场爆满。 

  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安徽律师与境外律师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安徽律师界与香港律师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协议,两地互派律师进行实习。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还与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签定了合作协议,进行长期合作。在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都留下了安徽律师考察学习的足迹。 

  安徽律师业的发展得益于社会,广大安徽律师也以自己的知识良心和真实行动回报着社会。多年来,当各种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法律帮助时,律师总会伸出援助之手。大量的赡养纠纷、劳动纠纷、医疗事故处理事件中,律师的义举彰显了社会正义,帮助了最需要帮助的群众。2001年,发生在亳州市的李平故意杀人案,经过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桑鸿志律师的法律援助,由原判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无罪,在群众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针对安徽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1999年,安徽律师集体捐资20万元建起了安徽古井律师希望小学,让潜山县古井乡方圆数十里的山区孩子第一次坐进了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教室。2003年,数十名律师代表又对希望小学进行了回访,为即将开学的孩子送来了全年的学杂费用和学习用具,到访的每位律师还对20名特困学生每人特别资助了数百元生活费。当地的群众,发自内心地感谢着这些素昧平生的律师们?;褂械穆墒?,多年来默默地资助数名失学儿童,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情操。 

  在社会广泛领域内的活动,使得“安徽律师”这一名称渐渐为群众了解,为社会所熟知。近四千名安徽律师,用汗水和智慧堆积起了新时代安徽律师的崭新形象。 

  二十五年,在历史中只是短短的一瞬??墒?,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五年,取得了亘古未有的成绩;二十五年的安徽律师事业,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下,可圈可点,别样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