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通〔2007〕15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警官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司法部关于表彰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通知》(司发通〔2006〕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学习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下简称“十佳”)的活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在全体干警职工中开展向包括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同志在内的全国“十佳”学习的活动,不断扩大司法行政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拓展学习内涵,大力弘扬赵玉中同志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职工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火热情怀。
二、要把学习宣传“十佳”活动与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安徽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干警职工,尤其是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营造和谐的法律服务关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徽奋力崛起服务。
三、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领导,保证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十佳”活动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发现和培育更多的身边典型,使学习活动真正发挥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重要作用,成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名单
佟丽华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玉中 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丁 萍 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郑玉铮 山东省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孔繁宝 河南省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林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元炳 重庆市元炳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小华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张黎明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林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