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司 法 厅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皖司通[2003]97号
各市司法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3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3]47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3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2号)和《安徽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1号)执行。
律师系列继续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凡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业务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皇饺?,在公示栏填入公示结果、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入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业绩方面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4、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公证员系列“无假证、错证”的证明;
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重大、疑难案件(公证事项)或重大业务项目(申报一级3卷、二级2卷)及确认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0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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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同时担任中级职务5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且符合破格晋升其它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
2、对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同或不相近,须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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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晋升条件对论文、论著有所要求的,其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论著(译著)须是本专业内容,且系公开发行,由本人独著(不包括编著)或由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
申报材料其它问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47号、省司法厅和人事厅皖司通[2002]90号文件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