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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解读新公司法探讨物权法律制度实务经验交流活动的预备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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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协字〔2006〕15号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公司法理论研究深入发展和公司法律实践中律师实务的规范操作,研讨全省律师在实务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解读新公司法探讨物权法律制度实务经验交流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解读新《公司法》;
  2、探讨物权法律制度;
  3、经验交流。
  二、活动内容
  活动将通过报告、讨论、考察交流等多种交流形式,探讨当前法制环境下新《公司法》实施的意义,探索有关公司法、物权法的理论、实践方法及相应的法律服务模式等,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律师法律服务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时间
  拟定于7月下旬,两天在合肥市交流后,赴新疆考察交流(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四、论文收集
  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必须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欢迎全省律师同行及司法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自愿向大会提交论文。
  五、联系方式
  为做好会务安排,请参会代表务必将会议参会回执(复制有效)及提交的论文于2006年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大会筹备组(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公司法委员会”字样)。
  邮寄地址: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78号商会大厦西七楼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 朱世贾  姜东   
  电 话:0551-2649771、2649772、2649775
  传 真:0551-2649759 
  邮 箱(E-mail): jiangdong791212@sohu.com

  附件:1.参加“解读新《公司法》探讨物权法律制度”活动回执
     2.会议参考选题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会长、各位副会长




附件一:

        参加“解读新《公司法》探讨物权法律制度”活动回执

        


  注:参加会议回执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二:

                会议参考选题

  1、新旧《公司法》的比较及法律适用;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3、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4、股东权利的保护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5、公司设立、分立、合并和清算中的律师实务;
  6、当前物权法律制度的热点问题研究;
  7、新农村建设对物权制度完善的法律需求;
  8、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中集体土地使用权益与转让的法律问题;
  9、物权法律制度对股东出资的影响;
  10、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物权?;の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