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部署,省厅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到年底,在全省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不断发展和谐的法律服务关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安徽”、促进奋力崛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1.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广泛应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开展,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诚信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意识明显增强。
2.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明显加强。
3.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显著增强,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基本杜绝,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4.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法律服务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内容
通过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重点解决:不依法履行法律服务管理职责,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行业管理规范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法律服务管理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
2.律师行业要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基础管理缺失,人员管理松散,制度约束混乱,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办案质量放任不管,放弃监督的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办“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律师参与赌博、酗酒等不健康娱乐活动的问题。
3.公证行业要重点解决:公证处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问题;不按标准收费,压价争揽业务、给付或变相给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超越业务范围、超越管辖办证的问题;随意简化办证程序、不注重办证质量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公证员收入单纯与业务创收挂钩的问题。
4.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重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违反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及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的问题。
5.司法鉴定行业要重点解决: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违反鉴定程序的问题;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出庭履行作证义务的问题;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违反司法鉴定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
四、参加对象和范围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全省各级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
3.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4.全省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执业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ㄒ唬┒辈渴鸾锥危?月上旬—中旬)。省厅于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对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司法局要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法律服务管理人员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决心,增强参加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主动性和积极性。
?。ǘ┒哉占觳榻锥危?月下旬—4月下旬)。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在岗位工作情况,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ㄈ┘姓慕锥危?月上旬—11月中旬)。针对对照检查阶段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要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结合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法律服务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的规范。要高度重视解决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ㄋ模┛己搜槭战锥危?1月下旬—12月上旬)。各市司法局要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前书面报省厅。省厅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疃骨榭黾俺尚Я形兴痉ň志殖?007年度重要工作报告的内容。其中,对按照《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皖司发〔2006〕48号)执法质量被考核评议为“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ㄒ唬┘忧孔橹斓肌8骷端痉ㄐ姓匾逊煞裥蟹缃ㄉ枘昊疃魑衲耆值闹匾ぷ?,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厅领导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联系和督导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努力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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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加强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业理念;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始终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二是将加强投诉查处工作贯穿始终。要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及时掌握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对于有线索可查的投诉必须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做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由直接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按法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督查。
(三)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是坚持内部整改与开门评议相结合。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教育,促进自我提高,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改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聘请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检、法机关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坚持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正面宣传,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通过记功、表彰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通过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一步激发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热情。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对查处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讲诚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省厅将把近年来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执业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切实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服务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既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又要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拓展法律服务发展空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假冒法律服务人员、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规定,促进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被告人难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以及公证机构税负过重、公证人员社会保障难以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