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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律协公司、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公司法、物权法律制度培训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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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年会并联合举行公司法、物权法律制度培训交流活动。届时会议将邀请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有关领导、专家等前来授课,共同探讨律师在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出具改制意见书时应注意的法律及政策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时间:2006年11月18日上午报到,18日下午、19日上午开会,会期一天。

二、参会人员
公司、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特邀嘉宾及自愿参加的律师。

三、会议地点
安徽电信培训中心(合肥市潜山路382号,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四、会议日程
(一)11月18日下午
国资委、国土资源厅专家就律师在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专题演讲。
(二)11月19日上午
召开公司、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交流会,主题为“解读新《公司法》、探讨物权法律制度”。
会议交流选题
1.新旧《公司法》的比较及法律适用;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3.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4.股东权利的?;び牍镜纳缁嵩鹑?;
5.公司设立、分立、合并和清算中的律师实务;
6.当前物权法律制度的热点问题研究;
7.新农村建设对物权制度完善的法律需求;
8.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中集体土地使用权益与转让的法律问题;
9.物权法律制度对股东出资的影响;
10.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物权保护问题。
请有意参加该会主题发言的律师,围绕以上选题准备发言提纲,并于11月10日前将发言提纲电邮或传真给会议筹备组,以便从中确定主题发言人。

五、论文收集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应积极准备提供一篇论文,欢迎全省律师同行及司法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向大会提交论文。我们将优秀论文推荐给《安徽律师》、《中国律师》等专业刊物发表。

六、会议费用
参会代表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提供,交通费自理。


七、为更好地安排会务,请参会代表务必将会议参会回执(复制有效)于2006年1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会议筹备组(邮寄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公司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字样)。


邮寄地址: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78号商会大厦西七楼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 朱世贾、钟微
电话: 0551-2649771、2649772、2649775
传 真:0551-2649759 
邮箱(E-mail):zhongweilaw@163.com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