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广大律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和强化广大律师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理念,加深和细化广大律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研究与思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与天津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3日-5日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
本届论坛将以“前沿性、权威性、国际性、开放性”为举办原则,借鉴吸收前四届论坛的经验与做法,并进一步发挥与展现互动性、实用性、参与性、代表性的思想碰撞、观点交锋、经验交流、文化展示的魅力和特点。
现将“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1、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2、行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承办单位: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
4、媒体支持:《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
二、时间
2005年11月3日-5日。
11月3日全天报到,11月4日上午9:00开幕式,会期2天。
三、地点
天津万丽泰达大酒店
四、主题
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具体参考题目请登陆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
五、会议规模
根据司法部领导与天津市政府领导指示,此次论坛规模为1000人左右。其中包括各地律师代表,关联行业、企业界、学术界代表,法律界、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届时,还将邀请港、澳、台地区和亚、欧、美等国家的律师协会及有关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和一些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的商业界人士参加。另外,每位参会律师可计算培训时间20学时。
六、议程
时值全国律协和大部分?。ㄇ┦新墒π嵋淹瓿苫唤?,本次论坛将开设“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圆桌会议”,在论坛主题的框架下,就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促进律师业发展进行交流探讨。邀请全国律协领导和全国各?。ㄇ┦新墒π峄岢?、副会长参加。论坛还将开设“律师与企业家圆桌会议”,邀请一些知名企业家与律师对话,进一步加强、促进律师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联系。
论坛具体议程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费用
1、注册费仅用于会务及材料等开支,不含住宿费。具体费用为:与会代表(含天津地区律师代表)每人收取注册费1200元人民币(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报名费者,优惠至1000元人民币),西部地区律师每人900元人民币(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报名费者,优惠至700元人民币)。
2、注册费交纳方式:
(1)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至天津市律师协会(汇款后请将回单传真给天津市律师协会)
收款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8层
邮 编:300204
开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106201201090063271
联 系 人:张 慧
?。?)在会议报到现场,用现金交付。
?。?)会务费发票将在会议报到时交付。
八、提交论文
根据论坛主题,已确定若干论文参考题目,论文由全国律协负责征集和评审,评审后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公开结集出版。
本次论坛论文的撰写要求和提交办法如下:
1、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至6000字左右,可根据论坛主题撰写,也可根据论文参考选题撰写。
2、论文提交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国律协。不收书面文本、不收3.5寸软盘。
电子邮箱:2005@acla.org.cn
联系电话:010-84020232
联 系 人:朱 英、马铭志
3、提交论文截止至8月30日。
九、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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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到9月30日。在报名截止日前名额已满时,天津市律师协会将在中国律师网和天津律师信息网上发布截止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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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和天津律师信息网(www.china-lawfirm.com)下载报名表,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天津市律师协会。
?。?)认真填写附件的报名表格,然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到天津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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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
银丰花园B座8层
邮 编:300204
联系电话:(022) 28013005 28013038
联 系 人:刘伏英 邵顺欣
传 真:(022)28013556
电子邮箱:zglslt@china-lawfirm.com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上述报名电话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系和咨询。
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报名登记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报名登记表
一、填写说明
1、本表格每人填写一份。
2、本表格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和天津律师信息网(www.china-lawfirm.com)上下载。
3、填写完毕,请把本表格电邮、传真或邮寄到天津市律师协会。
二、参会代表基本资料
说明:
1、本栏资料请务必全部详细填写,用于制作会议通讯录,报到时发给与会代表。
2、请同时提供彩色大一寸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以便制作通讯录使用(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及所名)。请把照片用电邮电子版或邮寄实物的形式,在9月30日前,交到天津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