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律发字第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行政许可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缎姓砜煞ā肥俏夜缁嶂饕宸ㄖ平ㄉ璧囊蛔锍瘫?,将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它的颁布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对提高律师行政案件代理能力,提高律师队伍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见。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拟在近期利用全国司法远程教育卫星系统试验举办一次全国性的讲座。
该讲座将聘请参与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为授课老师。
为进一步探索开展远程培训(重要的新法培训、有关法律问题的讲座、重要的司法解释等),各地律师协会可以考虑自身情况,组织执业律师和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参加本次收视学习,具体的律师学时计算由各地律协自行决定。
讲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
初步拟在l0月l 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举行第一次讲。
二、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1、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汪永清
主讲: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与立法思路
2、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原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春生
主讲: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宗旨、行政许可的范围
3、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 李岳德
主讲:行政许可法的设定权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 李 援
主讲: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程序
5、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主讲:行政许可法的法学理论和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授课中将利用卫星先进技术的优势,进行当堂互动答疑活动。
三、授课地点: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卫星演播中心。
收视地点: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各地卫星培训站(省图书馆)。
四、鉴于利用卫星系统进行律师远程教育是一种尝试,为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远程教育摸索经验,请各地律协把试验情况及时填写《情况反馈表》(即附件四),并及时反馈到全国律协。
五、讲座的具体组织安排由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承办;讲课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付办法详见附件二。
六、准备参加的律协单位,请填写附件一,并在9月28日前,传真报给律函中心予以确认,以便做好安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