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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宣传与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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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律发字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继首卷之后,在司法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共同参与下,经编辑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将于今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 
  做好《中国律师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对中国律师业整体形象的权威展现和发展成就的全面总结,为了做好《中国律师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鉴》的宣传工作,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吨泄墒δ昙返某霭娣⑿惺侵泄墒σ捣⒄菇讨械囊患笫拢侵泄墒χ贫冉ㄉ枞照橥晟朴氤墒斓谋曛?。做好《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各级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宣传《年鉴》当成是宣传律师工作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全国律协将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宣传这部《年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此外,各地律协应设专人负责 
《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并注意收集各界对《年鉴》编辑内容、体例等方面的意见,以便今后改进。 
  二、借鉴其他《年鉴》的做法,本《年鉴》将刊载律师事务所广告,以宣传和介绍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各地律师协会要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年鉴》上的推荐和把关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得过部、省市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凡屡遭投诉或执业律师违纪现象严重的不予推荐,以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要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避免不实或虚假情况的发生。有关《年鉴》彩图专版认刊事宜见附件。各地推荐的材料可寄送《中国律 
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附件)。 
  三、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年鉴》在全社会及世界上的影响,我会除面向各地律师事务所发行《年鉴》外,还将向以下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各国驻中国领使馆的商务部门、各上市公司、中外各大型企业、与中国有密切往来的各国商会协会及其驻华机构、港澳台律师协会、知名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赠送《年鉴》。 
  本《年鉴》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具体组织编写,认刊代理工作委托北京中视教育技术责任有限公司承办。 

  附件:《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及彩图专版认刊合同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中国律师年鉴》(200 1-2003卷).及彩图专版认刊合同书 

 



认刊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传真: 


说 明:1、本《年鉴》为国际流行大16开精装本,彩色印刷高档装祯,每册260元(暂定)。 
    2、彩图专版,每版安排照片3-4张,规格4-6英寸,400万象素以上,不用印刷复制品。每版壹万元整,增       版或减版价格依次类推。请于认刊后10日内按每版200字左右提供文字稿,内容准确,字迹清楚。每版赠送样刊壹册。 
    3、收款拒收现金,统一银行转帐。 


回执地址:北京崇文区安乐林路天天家园4号楼2单元202房间 
    《中国律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 
邮政编码:100075 
电 话:(010)87893479 (010)87893780(传真) 
联系人:李 冰 13901293984 
    米菊丰 13601006754 

汇款单位:北京中视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车公庄支行 
账  号:1371215160l001189l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认刊细则 


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年卷)继首卷之后,在司法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共同参与下,经编辑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将于今年内正式出版发行。做好《中国律师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对中国律师业整体形象的权威展现和发展成就的全面总结。为了能充分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的精神,扩大宣传我国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能积极参与。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律发字第(58)号文件,本《年鉴》的认刊招商代理工作由北京中视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现将本《年鉴》认刊实施细则传给你们,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1、本《年鉴》认刊工作按照文件精神,采取由各地律师协会推荐和各律师事务所自动认刊结合的办法。凡认刊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必须是成立或执业一年以上,曾获得司法部、省、市等不同荣誉称号,且未受过有关处罚,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未获得奖励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也可以认刊,但最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 
  2、各认刊律师事务所和个人需提供介绍文字稿200字左右,照片3-4张,规格4-6英寸(壹版)。也可直接邮寄光盘及电子邮件。电子信箱:zgnjsj@sohu.com 
  3、本(年鉴)为国际流行大16开精装本,彩色高档装桢,每册260元。以后每年一册,特别适合宣传和收藏。 
  4、同意认刊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须填写认刊合同书首先传真至北京《中国律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然后连同刊登资料寄至联络处(具体地址见认刊合同书),请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照片受损。 
  5、有关认刊款项的汇寄及其它事项请阅读认刊合同书具体内容: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安乐林路天天家园4号楼2单元201-202室 
  邮政编码:100075 
  电  话:(010)87893780 87893479 传真:(010)87893780 

宣传版面收费标准: 

 


收款拒收现金,统一银行转帐。 
汇款单位:北京中视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车公庄支行 
帐  号:137121516010011891 





                               北京中视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