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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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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协字[2003]24号 

________________委员: 
   
  兹定于2003年9月3日至9月4日,在合肥市广玉兰宾馆举办本年度专业委员会业务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3年9月3日—4日。 

  二、地点:合肥广玉兰宾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0号,电话:0551—2814567。 

  三、会议内容 
  1、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座谈目前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3、选举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讨论增补新委员的具体事宜。 

  四、参加人员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相关业务人员,部分非委员律师及专家学者。 

  五、会议时间安排 
  1、9月3日上午报到; 
  2、9月3日下午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3、9月4日上午座谈目前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并于会后形成书面意见;选举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新委员。 

  六、特别提示 
  1、请各委员接到通知后,了解会议所涉及内容在本地执行的情况,有书面意见请在报到时提交会议; 
  2、如推荐新的委员,请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准备好包括个人简历在内的材料,于9月1日前,送交省律协业务部; 
  3、请按时参加会议,不到会者将依据《安徽省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