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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候选人参加2006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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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
司外字(2005)第11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
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
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
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律师协会:

  2006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经筛选和批准后的候选人将于2006年6月赴英。为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2、年龄在25岁一35岁之间;
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2005年9月30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
于35岁;
  3、具有有效的(2003年10月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且各单科成绩6分以上。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表(需加盖厅(局)和协会公章);
  7、用英文填好2006-2007年度青年律师项目申请表(即Application Form,此表可复印也可查阅www.Britishcouncil.org.cn一网站下载);
  8、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推荐信(需用带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纸出具)。
请将上述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发至全国律协国际部。另请交报名费叁佰元人民币,可以通过邮局汇款。

  三、雅思考试事宜:
  1、雅思考试由项目申请人自已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有关雅思考试的其他事宜,请与英国文化委员会考试部或各地雅思考点联系。
  电话:010-65906903
  传真:010-65900977
  网址:www.Britishcouncil.org.cn

  四、报名注意事项
  l、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的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虚假j将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给予处罚。
  2、如果申请人最终被录取,将于办理正式赴英手续前与全国律协签订有关培训协议。
  请你厅(局)、协会根据所附项目名额分配表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该项目,并将所需材料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至全国律协国际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介绍
   2、名额分配表
     3、报名表
     4、英文申请表(略)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法律大臣培训项目)介绍

  一、背景
  法律大臣培训项目在2001年启动。它是自1989年开始由中国法委员会(英国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公会成立的联合委员会,其前身是中国工作组)与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成功组织的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后续项目。

  自1989年以来,200名余中国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2001年,随着司法部与英国政府法律大臣办公室签定的谅解备忘录,法律大臣办公室承担了对该项目进行资助的责任,所以该项目更名为“法律大臣培训项目"。2003年6月,法律大臣办公室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该项目由设于伦敦的中国法委员会进行运作。项目的宗旨是使中国律师获得商法、诉讼、法庭程序及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实际经验。

  二、目标
  该项目的目标为
  l、 使中国律师理解英国法及英国法律制度
  2、 简单介绍英国律师在诉讼及非诉领域的执业情况
  3、 使中国律师能够直接了解事律师事务所和出庭律师办公室对法律事务的管理

  三、项目
  每年最多有15名律师能够参加该项目。他们于6月份抵达伦敦,在伦敦学习10个月后到香港学习2个月。他们都是有潜力的年龄在25岁到35岁之间的执业律师。

  该项目有6个组成部分: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进行语言培训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14周英国法律
  ——在英国和威尔士的律师事务所实习3个月
  ——在英国和威尔士的出庭律师办公室实习2个月
  ——用1周时间访问欧盟机构
  ——在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实习2个月

  四、对申请者的要求
  1、在申请截止日前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中国公民;
  2、法学专业毕业、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司法考试并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3、书面及口头英语流畅,雅思总成绩在6分以上并且单科不低于6分;
  4、在一个或多个法律领域有研究、有强烈的个人发展意愿并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

  项目的初选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全国律协从申请人中选出50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推荐给英方的中国法委员会。中国法委员会审阅这些律师的书面申请资料并从中选出25位,这25位律师将获得在2005年12月到北京参加面试的机会。经过面试将产生15位入选律师及2位备选律师。





           2006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名额分配表
  北京 6人
  上海 5人
  天津 3人
  重庆 3人
  河北 1人
  山西 1人
  内蒙古 1人
  辽宁 1人
  吉林 1人
  黑龙江 1人
  江苏 5人
  浙江 3人
  安徽 2人
  福建 5人
  江西 1人
  山东 2人
  河南 1人
  湖北 1人
  湖南 1人
  广东 5人
  广西 1人
  海南 1人
  四川 2人
  贵州 1人
  云南 1人
  陕西 1人
  甘肃 1人
  宁夏 1人
  青海 1人
  新疆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