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和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将与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今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南宁同期举行,届时将接受有关11国领导人的检阅?!爸泄俗杂擅骋浊墒挛衤厶场弊魑泄瞬├阑嵯盗谢疃唬延氩├阑嵬诰侔旃浇?。经过两届的成功举办,论坛得到了广西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论坛同时也引起了亚洲乃至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律师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进行业务交流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扩大广西律师乃至中国律师在东盟各国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中国律师与东盟各国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经广西律师协会与有关方面沟通,决定继续由中国—东盟秘书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作为主办方,在博览会期间,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宗旨
本次论坛将紧紧围绕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法律服务贸易的沟通、合作为主题,通过律师的广泛参与,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同行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律师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相互了解,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进程。
二、论坛规模
此次论坛将邀请东盟各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公会)领导、律师同行、其他国际组织、机构以及国内相关著名学者到会演讲、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博览会秘书处等主办单位领导、兄弟省、市、自治区律师同行和其他参会人员等200余人参加会议?;嵋榻灾魈庋萁灿胱掖鹨傻刃问浇?。
(有关信息查询:http://www.gxlawyer.com.cn)
三、论坛主题与议题
(一)论坛主题:“中国—东盟法律服务贸易的合作前景”。
(二)会议议题:
1、中国—东盟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同行之间沟通交流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2、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法律服务合作的探讨。
四、会期安排
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至11月3日(11月1日报到,11月2日上午9:00开幕式,会期一天,11月3日上午参观博览会)。
会议地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住宿宾馆:南宁市内(具体按博览会统一调配另行通知)。
五、参会名额分配及费用
(一)各市律师协会派一名领导并在本市挑选两名律师参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派一至两名律师参会。
(二)收费标准:人民币600元/人。包括下列费用:
1、会务费;
2、餐费;
3、博览会参观门票;
4、会议资料费。
住宿由会议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三)报名时提供:
1、确认出席会议的单位及个人,请填写《参会人员报名确认表》;
2、提供参会人员每人2寸彩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清晰)、名片各1张;
4、个人简历一份(电子版)。
(四)报名期限:
参会人员请于2006年9月1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确认表》填发传真到广西律师协会。
六、提交论文
请参会人员围绕上列主题与议题每人提交专业论文一篇(不参加会议的律师也可提交论文),经组委会评定录用的论文将纳入《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论文集》,并作为博览会参会领导、贵宾以及赠阅东盟十国有关部门的礼品书。入选作者将获得论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堵畚募方灾形陌嫖魈?,并附有英文摘要,请有条件的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附英文摘要。
要求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每人至少提交一篇专业论文,希望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也积极撰写论文,参加此次论坛活动。
论文相关要求:
(一)论文字数限制在3000-6000字左右。
(二)论文提交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论坛组委会邮箱:forum@gxlawyer.com.cn(不接受书面文本以及软盘)。
(三)提交论文截止至:2006年9月20日。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预报名:将《参会人员报名确认表》电子版发至jinghun520@hotmail.com或发传真至0771-5865260;
2、请认真填写附件的《参会人员报名确认表》,然后通过邮寄方式,将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名片连同《确认表》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三)报名办法
各市律师向当地律师协会报名,由当地律师协会统一上报广西律师协会。
附件:1、《参会人员报名确认表》
2、论文参考题目
联 系 人:刘 莹 王 蓉
电 话:0771-5865260(兼传真)
电子邮箱:jinghun520@hotmail.com
附件:1、第三届东盟论坛报名确认表.doc
2、东盟论文参考题.doc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