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二期
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9日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和名额分配
1、 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开设以下课程:我国律师、公证工作发展状况及前景、涉外律师公证实务、律师法修改情况介绍、公证理论问题、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 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全国律协实务专家、高等院校及司法行政学院知名教授授课。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届时将组织学员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
3、 培训时间:共14天,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日开学,12月9日结业。
4、 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 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7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选派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 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需围绕物权法撰写,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7年11月26日(8:00-- 17:00)。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016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附件:一、学员名额分配表
二、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律师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天津
上海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山东
江苏
1
5
6
1
6
3
2
4
1
2
6
1
5
10
浙江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云南
四川
贵州
广东
广西
福建
5
4
3
3
3
2
1
4
5
3
3
1
4
10
海南
西藏
重庆
兵团
3
1
2
3
合计
113
公证员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天津
上海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山东
江苏
1
5
1
1
5
2
2
2
1
1
5
1
5
10
浙江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云南
四川
贵州
广东
广西
福建
5
4
2
2
2
1
1
2
3
2
2
1
3
9
海南
西藏
重庆
兵团
2
1
2
1
合计
87
附件2
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号码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校何系毕业
从事律师或公证工作年限
简历(包括法律培训经历):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同级司法局(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录取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司法行政学院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