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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党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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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函字〔2005〕8号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5年4月10日,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经报请省直工委,已正式批准成立省律师协会党委。根据厅有关指示精神,拟于6月下旬召开省律协党委成立大会。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前,我们对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省直19个律师事务所共有中共党员109人,其中专职律师党员94人,兼职律师党员15人,专职律师中尚有38人党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少数专职律师党员暂未编入相关党支部,给律师党建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经研究决定:
  一、专职律师(已退休除外)中党组织关系现仍在原工作单位的,请于6月20日前将组织关系转至省司法厅机关党委,总支将根据情况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设置;
  二、2004年度党费尚未交存“安徽省司法厅工会委员会”帐户的,请尽快交存(帐号:495441314368091001,开户银行:中行合肥市广电分理处)。
  三、暂未编入相关党支部的专职律师党员将2004年度党费直接交到省律协党总支。
  特此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五年六月一日




抄送:厅政治部组宣处、机关党委、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