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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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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协字〔2005〕8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是当前城市最为活跃的商品交易活动之一,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学习研究商品房买卖相关知识和问题,对于拓展律师业务具有积极意义。为此,省律协决定举办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实务培训班,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前来授课,重点讲授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实务以及民事侵权法方面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5年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0日下午报到。
  二、参加培训的律师应于6月9日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前向省律协报名,报满400名截止。
  三、培训地点:合肥望江宾馆(合肥市金寨路1号),总机:0551—3695015。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100元(含资料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如需统一安排食宿,请于报名时确认。
  五、前来参加培训的律师务必携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
  联系电话:0551-2642290 2643916
  传  真:0551-2643139
  联 系 人:汪 静    宋具凤    刘皖娟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抄报: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抄送:厅办公室、厅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