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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律师参与修改《刑事诉讼法》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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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律协字[2004]28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列入日程,根据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2004年年会精神及统一部署,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将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问题展开调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问题的现有规定及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或弊端,即对此展开实证调查,并整理出具体的数据及事例(视具体情况及能力确定调查对象和规模);

  2、关于“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条款的修改、补充、废除或新订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要有明确的意见或修改后具体的条文;

  3、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注意收集已有的对该题目之各种观点及论证)。

  二、提交报告形式
  各地单位调研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省律协。报告应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提交报告时间
  各地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将报告报省律协,以便省律协就该活动进行下一步安排。

  四、联系人
  耿建生(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0551-2833718-8202 13955140899
  传 真:0551-2833758

  汪 静(安徽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电话:0551-2642290 传真:0551-2643139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报:安徽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抄送:厅律师管理处、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