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律协字[2003]39号
各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
2003年12月15日,“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成立暨动员大会在合肥召开,“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正式成立。郭云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志愿团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蒋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萍(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明(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张国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倪永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陆勤玉(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建华担任志愿团团长。364名社会责任感强、专业素质高的律师自愿报名成为志愿团首批成员。
现将《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工作守则》和《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提供法律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
1、《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工作守则》;
2、《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提供法律服务指南》;
3、《农民工来电来访登记表》;
4、《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报: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附件1
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工作守则
一、律师志愿团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
二、律师志愿团律师代理案件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病⒕≈熬≡?,优质服务;
?。?、义务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免收案件代理费;异地追讨拖欠工资实际开支的交通、住宿费由委托人承担,其余费用由省律协在案件办结后按120元/人/天标准补助办案律师;律师办理本地案件每件补助200元);
4、当事人直接委托律师和由省、市律协指定律师相结合;
5、就近安排承办律师。
三、受理案件及报告程序
1、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2、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做好案件登记并向承办律师出具相关办案手续和向委托人发放“安徽省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
3、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预交部分交通、住宿费用,特殊困难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申请借款垫支;
4、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立即将《聘请律师合同》复印件并附案件基本情况寄至省律师协会;
5、电话或接待咨询的,接待律师要热情服务并认真做好记录;
6、承办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和所在市律师协会及时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市律师协会每月将本市志愿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和接待咨询基本情况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省律师协会。
附件2
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提供法律服务指南
1、为什么成立“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
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在外务工人员600余万,目前,比较普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经济建设秩序和社会稳定。农民工在追讨拖欠工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在安徽省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我省360多名社会责任感强、专业素质高的律师成为“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的首批成员,义务依法为农民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律师志愿团的职责是什么?
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农民工因追讨拖欠工资需聘请律师,如何才能找到比较满意的律师?
为便于农民工聘请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将在《安徽法制报》和“安徽律师网”上公布律师志愿团律师名单和联系电话。需要提供帮助的农民工可以选择直接联系,也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指定律师。志愿团全体律师免收追讨拖欠工资案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因异地追讨拖欠工资实际开支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其余费用由省律师协会在案件办结后按120元/人/天标准补助承办律师;办理本地案件每件补助200元。
4、如何聘请律师?
当您决定委托某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时,您应当与该律师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您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您与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当约定具体而明确的您的委托事项;
——应当明确您的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
——合同应当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受托人)的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您(委托人)的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免收您所委托办理该法律事务的律师费用,您只需支付律师因异地办案所需的住宿、交通费用;
——合同有效期限。
在订立《聘请律师合同》的同时,您还应当签署二份授权委托书。主要包括具体的委托代理事项、律师的代理权限等内容。
安徽省律师协会
地 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95号“政通大厦”
电话号码:0551—2643916、2643808、2642229
传 真:0551—2643139
安徽律师网:http//:www.ahlawyer.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