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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25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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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实习考核工作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所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实习人员的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ㄒ唬┢沸斜硐帧0ㄊ迪叭嗽笔欠裼祷ぶ谢嗣窆埠凸芊?,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不良记录等;
 ?。ǘ┳袷芈墒χ耙档赖潞椭匆导吐傻那榭?。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ㄈ┱莆章墒χ匆祷炯寄艿那榭?。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等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三、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的,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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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根据实习人员的道德品行、实习表现和业务能力,结合其个人总结和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存档,一份报省律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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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习一年期满,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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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ㄈ┌凑展娑ㄍ瓿杉信嘌?,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按照规定完成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实习人员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为考核不合格。
  对实习人员的投诉在申请考核前尚未调查处理结束的,暂缓其考核,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收到的意见或举报,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调查、核实。举报属实,实习人员确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六、公示期满后,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连同《实习鉴定书》报省律协;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发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必要材料。
  七、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形,将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考核合格意见。违规的实习人员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违规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由省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违规的市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八、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及时将所考核的实习人员有关信息汇总整理后,连同考核工作总结(含实习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实习证号等)报省律协。
  联系人: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汪静 林茂
  电话:0551-2311318  2311373
  传真:0551-2643139
  特此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