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的通知
日期:2008-04-29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各市司法局:
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13日至5月16日在合肥市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13日晚18:00前报到;5月13日19:30召开预备会议和大会主席团会议;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召开代表大会;5月15日下午至5月16日上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
二、会议地点
合肥稻香楼宾馆东楼。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11号,电话总机:0551—2228888。
三、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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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各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协会长,律管科长、律协秘书长)。
(二)工作会议参加人员
各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协会长,律管科长、律协秘书长,新当选的省律协全体常务理事。
四、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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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
4、选举产生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5、律师记功表彰;
6、领导讲话;
7、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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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达学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2、近年律师工作总结及今后律师工作布置;
3、相关地市律师工作经验交流;
4、讨论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
5、领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律师协会负责通知本市代表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2、各市参会的特邀代表名单请于5月5日前与省律协秘书处确认,以便统一安排食宿事宜;
3、会议代表参会时需着正装,并遵守会场纪律;
4、参加会议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联系人:苏琰 葛媛媛 李伦香
电话:0551-2643508 2311365 2215068
传真:0551-2643139
安徽省司法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