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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或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3-03-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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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关于《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修订草案规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交他人办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修订草案借鉴新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做法,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限制会见次数、时间或者未及时安排的,应当告知理由。(杜维薇、俞宝强)

    稿件来源:2013年3月27日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