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_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51茶楼论坛网_登录-栖凤楼论坛_楼凤宫论坛(品茶)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要闻
专业建设
文化建设
会员服务
公众服务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
媒体报道
[新安晚报]安徽:找法律顾问可讨价还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日期:2013-11-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我省最新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期为3年。在新收费标准中,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事项等五项内容将实行双方协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最新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的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收费行为改为市场调节价。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到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额1万以下的,每件200到800元;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1.2%收取,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按1%收取,50万元到100万元的,按0.8%收取,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按0.4%收取,200万以上的,按0.2%收取。其中,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在此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代理二审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法律服务所办理一些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可在相应定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倍。(彭继友、许正文)
稿件来源:2013年7月1日新安晚报
[关闭窗口]
省直政法系统网站
安徽长安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省内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安徽省司法厅
合肥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亳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
蚌埠市司法局
阜阳市司法局
淮南市司法局
滁州市司法局
六安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司法局
芜湖市司法局
宣城市司法局
铜陵市司法局
池州市司法局
安庆市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
省内律师协会网站
合肥市律师协会
淮北市律师协会
亳州市律师协会
宿州市律师协会
阜阳市律师协会
淮南市律师协会
滁州市律师协会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芜湖市律师协会
宣城市律师协会
池州市律师协会
安庆市律师协会
黄山市律师协会
六安市律师协会
铜陵市律师协会
其他省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
福建省律师协会
江西省律师协会
湖南省律师协会
广西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陕西省律师协会
甘肃省律师协会
新疆律师协会
湖北省律师协会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
河南省律师协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
澳门律师公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
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
皖ICP备12015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52号
电话:0551-62643139(传真) 邮箱:lawyerah@163.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8栋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