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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找法律顾问可讨价还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日期:2013-11-28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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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最新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期为3年。在新收费标准中,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事项等五项内容将实行双方协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最新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的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收费行为改为市场调节价。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到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额1万以下的,每件200到800元;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1.2%收取,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按1%收取,50万元到100万元的,按0.8%收取,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按0.4%收取,200万以上的,按0.2%收取。其中,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在此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代理二审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法律服务所办理一些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可在相应定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倍。(彭继友、许正文)
 
   稿件来源:2013年7月1日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