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推出后,江淮热线62636263两天内接到读者上百个咨询电话,问题集中在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对夫妻双方的房产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等等。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我们在这里将分别给出法理阐释与案例解答。
焦点一: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
曹冬梅律师: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痘橐龇ā返?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此理解有两个方面:
1、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仅仅是同居关系,未进行结婚登记,则无法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或夫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婚内财产书面约定的,也尊重双方的约定。
李女士来电:婚前买房,婚后交房,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金丹律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若在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仍属于共有财产。
房贷未还清,与丈夫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钱女士来电:2011年,我和丈夫贷款30万元买了房子,最近我和丈夫协商离婚,还有几十万元的房贷没还清,该怎么办?
金丹: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要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补偿另一方现金或相等价值的财物。补偿的价值按照(房产现有价值-现有银行按揭贷款本金总额)1/2来计算。
焦点二:抚养权的争取与费用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生活费能增加吗?
钱先生来电:我的儿子和儿媳妇离婚13年,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的母亲每月给小孩200元生活费,现在生活水平高了,生活费能不能加一点,还有学费能不能平摊?
金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异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生活费和增添学费支出是可以的,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如果达不成协议,那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孩子母亲未尽抚养义务,能索要抚养费吗?
吴先生来电:1990年我和小丽同居,没办理结婚证,生了孩子。小丽是云南人,隔一段时间会回云南一次,可从1996年起,小丽经?;匾淮卧颇铣ご锛父鲈律踔涟肽辍G安痪?,我得知她在云南和别人在一起生活了。我想知道,孩子的母亲从未尽到抚养义务,我能不能向她讨要抚养费,可不可以控告她重婚罪?
金丹:一般来说,针对主张抚养费问题必须以提出离婚为前提。吴先生和小丽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同居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儿女,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
至于吴先生所反映的小丽与别人生活,这种情况只能算同居,不是重婚。晨报记者 王凯夏海霞
稿件来源:2013年12月25日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