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做律师时,他就知道,律师的职业意味着一份沉重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在他的职业履历中,镌刻了刚直不阿、扶危济困、担当道义、助力和谐的品质和风尚;在他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每一个脚步都充满力度和温度。
张华,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他十多年如一日,坚持义务普法,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做党委政府和上访群众的沟通者,展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理想和情怀。
2008年,一起重病女孩被停治疗,状告父亲祖父母讨要捐款的案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年仅5周半的阜阳女孩小茹被诊断患有一种罕见的儿童性疾病,但小茹父亲收入微薄,母亲下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是否进行干细胞移植问题上,家人意见出现了分歧。小茹的爷爷、奶奶和父亲认为已经救治无望,母亲则认为公婆有能力有责任为孩子治病,并且他们掌管的社会捐助款还没有用完。
家庭矛盾在不断升级,医院冷冻干细胞在最佳的移植期等待着。小茹母亲多方奔走,最后求助于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华受中心指派承办了这起诉爷爷、奶奶、爸爸的案件。“面对孩子纯真无邪的眼睛,我感到从未有的压力。那是对生命的期盼。”张华说,他也是这样以对生命负责的使命感开始这起不同寻常的代理的。最后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将收到的捐款、保险理赔款及因原告患病得到的救济款、领取的低保款,扣除为原告支付医疗费及杂项开支费用后所剩款为37300元给付原告。
当母女俩收到这笔救命的医疗费时,孩子连连感谢这个“好心的叔叔,帮我找钱治病的律师叔叔。 ”后来,小茹的母亲和外婆报名成为骨髓捐献志愿者,就是希望以此回报社会对他们一家的厚爱。
大量的案件办理使张华体会到,在农村,法律知识的匮乏是产生许多纠纷的根源,要减少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普法工作是不可或缺的,而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人应首先担负起普法工作的重任。
从2002年开始,张华便每周义务坐客阜阳新闻广播直播室,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解答听众法律咨询。他还多次带领弘大所律师来到联系点颍州区三合镇南塘村,举办“农民法律知识讲座”和街头法律咨询,通过普法,教育农民依法维权。
2002年,弘大所与阜阳市信访局建立合作关系,选派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帮助政府处理了大量上访案件。张华和他带领的一批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成为党委政府和上访群众沟通的桥梁。
维权树正气,铁肩担道义。张华和他带领的弘大律师事务所,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2009年,张华被评为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律师。 2011年,被评为安徽省律师行业五好党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律师标兵。 2012年被评为阜阳市十佳律师。2013年被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评为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本报记者钟政林·
稿件来源:2014年9月12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