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合肥召开,来自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安徽和上海的百余名律师精英汇聚一堂,共话社会热点。在论坛现场,律师们针对“以房养老”展开了热议,律师们认为,这是一个养老新模式,不过在法律上有待完善。
提出养老新模式
根据议程安排,此次论坛为时两天,百余名律师对社会热点展开了讨论,其中“以房养老”引起了律师们的格外关注。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共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这意味着全国每7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去年全国有853万新增老年人,养老压力巨大。
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开展试点工作。
法律框架需完善
“目前我国‘4+2+1’的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女逐渐成为家庭支柱,养育子女和赡养双方老人压力大。许多老人因拆迁或福利分房有了房产,但往往难以直接获益。”福建律师吴跃华认为,推广“以房养老”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望成为养老新模式,但目前最重要的是解决法律建设的问题。
吴跃华说,金融机构通过“以房养老”抵押贷款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产权为70年,很多房产土地使用期限已快到期,能不能继续拥有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影响金融机构对现有房屋的投资积极性。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老人贷款的期限寿命大于预期,借款额或许会超过房产价值。”吴跃华认为,如果在法律框架上完善“以房养老”,那么该模式可以向全国推广。纪永德 本报记者 钟虹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起源于荷兰,发展于美国;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老人可以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用住房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