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_夜猫子品茶论坛网址51茶楼论坛网_登录-栖凤楼论坛_楼凤宫论坛(品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 媒体报道

[新安晚报]健身馆终身卡吃新店“闭门羹”

日期:2015-03-10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记者一路跟随进行维权;律师:门店变更不能影响服务关系

    合肥市民李女士几年前在金仕堡健身馆办了一张全国门店一卡通的终身卡,不过由于门店变化,如今她的健身卡不能通用了。上周五,记者和省律师协会安排的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张乐明律师一起,陪同李女士把维权之路走了一遍。

    □市民投诉

    终身卡不能通用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7月,在元一附近上班的她办理了一张金仕堡元一店终身卡,共花费3750元。她家住三孝口一带,于是咨询办卡人员:“这个卡是不是在其他门店通用?”当时对方回复:“金仕堡是全国连锁店,在全国各门店可以一卡通用。”为了保险起见,李女士提出签订合同时,对方也答应了。后来在金仕堡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中约定:“此卡在金仕堡终身使用,在全国一卡通用,在元一店最低可保证使用六年,如果六年不到可按比例退还会籍费用。”

    办卡两年后,李女士退休了,便在离家较近的金仕堡汇通会所锻炼。往后几年,健身卡使用都很顺利,不过春节前金仕堡汇通会所发出公告,称即将搬迁到新店。李女士当时也没在意,觉得换个地方也就是远了一点,不过等她春节后持卡去新店锻炼,工作人员告诉她,卡不能使用了。

    □维权跟踪

    【原店】门上仍贴着公告

    上周五上午,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金仕堡健身会所汇通店原址,这里大门已关闭,门上贴着公告,上面写明:由于不能续租,金仕堡健身会所将搬迁到芜湖路与桐城路路口春天大厦的格林菲特健身会所,金仕堡原汇通店的会员卡用户可继续持卡消费。“在汇通店办的卡确实能用,但其他店办的卡就不能用了。”李女士认为,金仕堡是全国连锁的,按道理会员卡应该可以通用,现在这样处理不是坑消费者吗?”“

    张乐明律师在现场查看了李女士的相关办卡资料、合同后,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安徽金仕堡方面确实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于是,我们决定前往辖区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部门】消费者提供材料

    记者和律师陪同李女士来到合肥市长江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名姓宋的副所长接待了我们。李女士将事情经过反映之后,该副所长告诉她,按照规定,她应该先提交投诉材料,包括办理会员卡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并最好将诉求写成书面材料。

    该副所长解释说,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须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投诉后将对涉事商家进行调查,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调解还是采取其他办法处理。当天上午9点半,李女士将相关材料全部备齐交给了长江中路工商所,对方也已受理。接下来,李女士需等待一段时间,部门调查有进展后将与她联系。

    【新店】接待员表示遗憾

    李女士不甘心,打算再去一趟金仕堡汇通店新店当面询问。按公告介绍,新店名叫格林菲特健身会所,在春天大厦6楼。一行人遂一同前往,大约上午10点,健身会所里锻炼的人并不多。前台摆放的“敬告” 会称,员入场前需出示会员卡,否则谢绝入场锻炼,落款为“金仕堡汇通会所”。接待人员得知李女士前来咨询卡的事情,也表示很无奈。“我在汇通店上班好几年,李阿姨是???,所以大家算是熟识。但现在她遇到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上面就是这样通知的,暂时只接受原汇通店会员进场锻炼。”接待人员称,格林菲特是另外一家健身会所,之前曾经关停,后来重新开店。春节前金仕堡与格林菲特谈好合作,场地和设备是格林菲特的,管理人员则是金仕堡团队。春节后,类似李女士的有好几例,具体怎么解决,领导层还在商议。

    随后,记者联系上这家店的负责人杨经理。他表示马上赶过来,当面和记者解释。

    【新店】经理将向上反映

    11点左右,杨经理如约赶来。

    杨经理表示,此次金仕堡与格林菲特达成合作,原汇通店人员负责经营管理,格林菲特健身会所对汇通店会员依然接纳,但其他店会员暂时不接纳。李女士的健身卡可以在元一店继续使用,并不是不能用了。

    但李女士提出,她现在去元一店锻炼肯定不方便。金仕堡本来承诺各店通用,不能因为某店面搬迁或与其他店合作经营,就拒绝办卡会员。

    对此,杨经理表示,他们会将此情况上报给公司上层,积极地寻求解决,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方案。

    □律师点评

    经营方影响服务

    张乐明律师则认为,李女士和金仕堡签订的合同书中写明,消费者持续消费,不能提前退费,经营者持续提供锻炼场所。“金仕堡因为自身经营发生变化,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因此影响与会员的外部服务关系。如果没有提供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李女士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扣除已发生消费费用,退还剩余费用,包括预付卡金额的利息。”张乐明建议,李女士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可以起诉。

    张乐明还表示,本案例中,李女士保留卡、票据、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将商家的口头承诺写进了补充条款,“因此,无论是管理部门介入协调,还是诉讼,都是很有力的维权证据。”

    张乐明提醒消费者,如果是预付卡消费,首先办卡时要理性、冷静,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详细了解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优惠条件迷惑,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不能签合同,消费者可以索要收据,并将相关约定写在上面,要求对方盖公章,这同样具有效力;此外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服务章程、消费协议和相关票据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些都有助于成功维权。

    稿件来源:2015年3月9日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