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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法官律师交往设“禁区”

日期:2014-05-05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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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日前,马鞍山市司法局与马鞍山市中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法官与律师不得踏入“禁区”。 《意见》要求法官不得私自会见本人承办或所在合议庭承办案件的律师,或与承办案件代理律师有正常诉讼活动之外的接触;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不得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等。同时,要求律师不得违反规定请求案件承办法官私下会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法官不正当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