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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司法局就进一步做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提出要求
日期:2014-09-03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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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近日,黄山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把律师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协调,采取多种方式为所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机遇、创造条件;二是要求广大律师主动深入没有聘任法律顾问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抢抓机遇,多联系、多沟通,争取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三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利用开展律师进社区、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等活动,积极组织律师为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争取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早日聘任法律顾问;四是要求各区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属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实现全市法律顾问全覆盖;五是要求担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律师,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六是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以及损害法律顾问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七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登记、统计、回访和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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