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重要活动
3月31日至4月1日,省律协在合肥先后召开党委会、会长办公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六届四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宣传工作委员会会议及秘书长(科长)省直所主任工作会议。
4月1日,省律协六届四次理事会议在合肥召开,理事会高度评价协会2006年工作,来自全省各地的65名理事出席了会议, 17个市的律协秘书长列席了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律师管理处处长朱俊酬到会指导,会议由省律协会长蒋敏、副会长刘建华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省律协2006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并获全票通过。理事们在审议蒋敏会长所作的《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时普遍认为,这份报告全面、客观、翔实,反映了过去一年协会实实在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署安排的2007年工作任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是一份非常好的工作报告。审议中,理事们还就着力推进市级律师协会建设及其工作开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良好的建议。
本次理事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开启了常务理事向理事会述职制度,即会长、副会长向理事会口头述职,常务理事向理事会书面述职,接受全体理事评议。通过述职,常务理事们在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普遍增强了一份责任感?;嵋榛股笠橥ü私邮芑萍伊滞敬侨ナ÷尚炖硎禄崂硎隆⒊N窭硎轮拔?,增补陆勤玉同志为省律协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
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作了重要讲话。王翠凤副厅长在充分肯定省律协工作的同时,要求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规范管理,诚信执业”这一主题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努力提升我省律师管理工作水平;要大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为构建和谐安徽、加快安徽崛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秘书处主要工作
1、3月2日下午至3日上午,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安徽省未成年人?;の被岚旃伊险倏?007年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及2006年安徽省未成年人?;な笫录姥⌒挛欧⒉蓟?。
2、3月2日下午,省律协在合肥召开新春座谈会。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副厅长郭云生及省律协历届部分老会长、本届会长和在肥的副会长、顾问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还邀请了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的相关领导。
3、3月3日下午,会长办公会议在律协秘书处召开,研究决定于月底召开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研究了承办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思路及省律协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等事宜。
4、3月9日上午,律协秘书处全体同志参加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动员视频会议。
5、3月13日下午,省律协消费者权益?;し勺ㄒ滴被嵩诜收倏耸÷尚墒Υ硐盐ǖ湫桶咐姥⌒挛欧⒉蓟?。
6、3月15日,省律协组织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等部分省直律师事务所在百大CBD中央广场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解答消费法律维权知识。
7、3月18日上午,省律协财务工作委员会在律协秘书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省律协2006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及《省律协2007年度会费收支预算(草案)》并决定提交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
8、3月19至23日,林茂到北京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讲座。
9、3月中旬至4月中旬,苏琰、杨菊红参加省直党校培训班学习活动。
10、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积极筹备省律协六届四次理事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宣传委员会工作会议、地市律协秘书长(科长)省直所主任工作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
11、准备2007年度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表格。
12、3月29日至30日,邓生苗秘书长赴南京市参加全国律协召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介绍经验。
13、编印《律师业务资料》2007年第三期。
14、组稿、编辑与安徽商报合作的《律师•法治》第三期专版。
三、投诉查处
投诉查处二起,办结一起,另一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发文
1、3月1日,《关于组织律师管理人员赴欧洲考察的请示》(皖律协〔2007〕9号)。
2、3月8日,《关于征集律师工作纪念资料的通知》(皖律协〔2007〕10号)。
3、3月12日,《关于组织常务理事述职事宜的通知》(皖律协〔2007〕11号)。
4、3月12日,《关于增补陆勤玉为省律协常务理事的请示》(皖律协〔2007〕12号)。
5、3月13日,《关于召开省律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六届四次理事会暨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宣传委员会工作会议、秘书长(科长)省直所主任工作会议的通知》(皖律协〔2007〕13号)。
6、3月19日,《关于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07〕14号)。
7、3月19日,《关于更新协会交通工具事的请示》(皖律协〔2007〕15号)。
8、3月20日,《安徽省律师协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报告》(皖律协〔2007〕16号)。
9、3月26日,《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皖律协〔2007〕17号)。
10、3月27日,《关于举办省直律师执业培训班的通知》(皖律协〔2007〕18号)
11、3月28日,《关于举办2007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皖律协〔20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