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授予和表彰全省性“示范行业协会”的决定》,我会荣获全省性“示范行业协会”称号。
为推进行业协会按市场化原则规范与发展,省民政厅于2006年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我会积极申报,按照创建要求主动查找存在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省民政厅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评比及公示评比结果等程序,决定授予“安徽省律师协会”等17个全省性行业协会为“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并给予表彰。
这次授予和表彰的“示范行业协会”,在组织机构、业务职能、管理制度、自律机制和民主议事程序等方面都比较健全,按章开展活动比较规范。我会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功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谐安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