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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揭晓

日期:2008-01-02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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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下午,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省律协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评选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律协蒋敏会长、省律协秘书处邓生苗秘书长、贾晓清副秘书长,会议还邀请了省司法厅律管处朱俊酬处长及省工商局、省市消协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嵋橛墒÷尚颜呷ㄒ姹;し勺ㄒ滴被崴锼孛髦魅沃鞒帧?
  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是安徽律师界首次进行的该类型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评选,鼓励、引导律师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及消费者维权案件的代理,为弱势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警示,最终为和谐消费、理性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评选活动自2006年底开始筹划,经过层层上报、筛选,共遴选出19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作为此次投票表决的候选案例。来自工商行政部门、消协、律协、媒体等各方面的评委对候选案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讨论,通过公开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苏丹红1号”事件、连江“救命血”事件等10件案例为本次省律协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附: 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编号01:安徽苏丹红1号(肯德基)消费维权案 
代理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孙卫东律师 
2005年,在肯德基爆出"苏丹红1号"事件后,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孙卫东律师接受消费者的委托,面对一味推卸责任的肯德基,孙卫东律师始终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法律正义为底线,有理有节地与肯德基交涉。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声援之下,经孙卫东律师的不懈努力,肯德基向消费者本人当面致歉,消费者表示满意,此案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除省内主流媒体外,《北京晚报》等二十多家省外媒体也都作了报道,推动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中国质量万里行》2006年度全国十大公益维权人物评选中,孙卫东律师的支持率名列第一。 

案例编号02:安庆食品质量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姚正祥律师 
原告许某因用某(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系列食品而出现行为紊乱症状,经安庆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姚正祥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工作,通过网络查询,收集了食品各种微量元素的国家标准和该公司的宣传资料,在收集掌握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后,代理律师先后四次与该公司合肥分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2006年6月,望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认为该食品质量不合格,原告的精神疾病与服用该食品有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许某先期医疗费,精神损失费49752.94元。 
2005年至2006年,全国各地不断发现该食品质量问题,2006年5月22日、9月4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先后两次来望江采访本案,9月13日,中央电视台二台生活栏目用二十分钟时间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报道,次日,中央电视台十二台又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案例编号03:福建连江"救命血"案件 
代理律师: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夏薇律师 
2005年8月2日,死者郑某因车祸被连江120紧急送入连江县某人民医院,凌晨3点5分左右,死者的妻子带2000多元赶到医院时死者还很清醒,在急诊科医生的要求下,做了一系列检查,医生认为郑某脑部没事,腹部积血,大腿骨折。当死者妻子看到丈夫嘴唇变白,告诉医生,医生说马上输血,结果仅仅因为死者妻子当时最后的钱只差100多元,未能及时输血,导致死者最后死亡。这就是福建省连江县震惊全国的"救命血"案件。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夏薇律师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夏薇律师在接收委托后,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其实真正导致受害人没有及时输血抢救的原因不仅仅是差100多元钱的问题,而是该人民医院在整个对死者的救治过程中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存在迟缓、延误、漠视生命的现象!代理律师多次奔赴福建连江为该案调查、取证并多次通过电话、网络、特快专递等方式与当事人、法院及相关鉴定单位联系、交流,多次结合该案请教医学临床专家并查阅了大量医学专著,从各方面来分析郑某的真正原因,拿出了自己的科学依据来印证自己的代理意见,并得到了医学会和法院的肯定。 
由于该案的巨大影响从而启动了全国医疗机构"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为今后每一个急诊患者打开了一扇再生的快捷之门! 

案例编号04: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维权案 
代理律师: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檀传中、孙礼锐律师 
2002年1月,金湖新村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未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配套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等发生纠纷。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檀传中、孙礼锐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 
2002年4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业主委员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代理律师业认为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虽没有定论,但根据"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理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当有主张权利的资格。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答复》,认为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05年3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内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清算资产给付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64.29万元。2006年11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部金额执行到位。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答复》,第一次明确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使得商品房消费者集体维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案例编号05:合肥燃气开户费第一案 
代理律师: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 
2004年6月,李国华等八人与合肥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三江小区"住宅协议,合同约定2004年9月30日之前交房,然2004年底开发商竟通知李国华等八人再交天然气管道安装及计量表费3400元等不合理费用,否则不给钥匙。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进行大量调查工作。由于天然气开户费是否应由业主承?;姑挥邢殖傻呐欣?,故此案在安徽各大网站被成为"省城燃气开户费第一案"。由于本案的推动,安徽省物价局明确下文要求在2005年元月1日之后购房实行统一的"一价清",使天燃气开户费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 

案例编号06: 
49名乘客诉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案 
代理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 
王某、李某等105位乘客购买某航空公司2004年8月21日16时40分从广州飞往合肥航班机票。然而,该次航班机几经周转延误了近24小时,全体乘客的权益遭到严重侵害。经与某航空公司协商无果,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义务为49名乘客提供法律帮助。2004年9月30日,49名乘客诉某航空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赔偿49名乘客每人人民币600元。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安徽首例消费者通过诉讼方式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获得赔偿的案件,引起了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在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该案有利于促使国家有关部门尽早确立航班延误的赔偿原则和具体标准,保障旅客消费权利的正常行使。 

案例编号07: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陈宗瀛律师 
固镇县湖沟镇十里村农民单某于2005年1月因腹痛展转宿州、蚌埠、合肥多家医院就诊后确诊为"左侧附件炎",未能治愈。同年3月6日因受固镇县济某医院虚假广告误导至该院求医,由无医师资质的"医生"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 
2005年11月单某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单某向省消协投诉,经省消协与省律协联系指派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陈宗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律师发现初次鉴定存在疑点,遂提出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固镇县卫生局(2005)81号文件确认该医院"擅自开展剖宫术及其他外科手术",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就此案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使得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单某获赔人民币6万元整,有效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编号08: 
液化气公司强迫转让气瓶、收取租金案 
代理律师:安徽竟存律师事务所储柱东律师 
2003年底,岳西县开展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用户到液化气公司充气时,液化气公司要求用户按其规定的折旧价格将用户的气瓶转让给他们,然后向他们租用,租用时不仅要一次交纳两年的租金,还要按每瓶100元的标准交纳押金,用户觉得液化气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家里又急着用气,无奈之下,只好按液化气公司的要求,签订合同并交纳押金和租金。不少用户纷纷向"315"、律师协会投诉和求助,安徽竟存律师事务所储柱东律师认为液化气公司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借气瓶安全整治之机,侵犯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便在《岳西报》上以法律咨询的形式发表文章,指出液化气公司做法的不当,另一方面该律师以县政协常委的名义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紧急提案,律师此举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县技术监督局叫停了液化气公司的做法,并按律师提案中的建议于2004年4月由物价局主持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律师的主动介入,制止了液化气公司的违法行为,既保证了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案例编号09: 
乘客火车站摔伤获补偿案 
代理律师: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王良其、叶振东律师 
2005年5月6日下午合肥市民张某花一元钱购买了火车站台票,在送女儿上火车时,因该班火车晚点,人多拥挤,造成髌骨骨折。为此张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9840.99元?;鸪嫡就菩对鹑?,不管不问。为此,张某委托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王良其、叶振东律师代理诉讼,将某铁路局及火车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最终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火车站补偿张某18000元结案。因本案所状告的铁路部门系高度垄断行业,是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和热点,所以受到媒体广泛关注。 

案例编号010: 
非诉讼解决180余户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刘和生、吴代丽、杨春泉律师 
2005年9月中旬,合肥某小区一百多位业主向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反映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严重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的谈判、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刘和生、吴代丽、杨春泉三位承办律师立即着手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多位业主、向有关部门调查、仔细研究相关案件材料,发现开发商存在以下违约、违规行为: 
1、隐瞒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事实,欺骗买受人收房,以达到掩盖逾期交房的目的; 
2、变更房屋设计未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强行收取增加面积的购房款; 
3、违反合同约定,未统一配置空调板,带来安全隐患; 
4、违规向每户另行收取煤气管道建设费1600元; 
5、地面及墙体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6、绿化、大门、道路、车库等基础及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外墙面砖由三色擅自变更为两色,有些房屋层高达不到设计要求等。 
考虑到本案涉及面广、委托人数众多,各业主的诉求不尽相同,如诉讼成本大、历时时间长,有些业主因多种原因急等入住的特点,因此,承办律师决定将非诉讼作为本案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切入点。经与开发商、有关部门多次协商、谈判,历时一个多月,最终与开发商达成处理此案的备忘录,每户均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存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业主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