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律协第三次维权会议上,安徽律协在维权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了大会的表彰并被颁发了奖牌。省律协秘书长倪永生同志代表我省律协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受到与会同志的广泛好评。
12月28日至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次维权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全国律协高宗泽会长、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同仁参加会议。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公律司赵大程司长、周院生副司长到会祝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河南省常委、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张世军到会祝贺。我省律协倪永生秘书长,会员部负责人田恒胜同志作为我省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共分三个议题。一是讨论《中国律师权利制度现状及完善的报告(讨论稿)》;二是表彰上述报告起草过程中工作出色的十个省、市律协和维权工作成绩显著的省、市律协;三是交流维权工作经验,共五个省、市律协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附:
拓宽视野 奋力前行 努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安徽省律师协会
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现行体制及现实生活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维权工作已经成为律师协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和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果说律师是通过执业活动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的话,那么妨碍律师依法执业或者侵犯律师执业权益就在一定程度阻碍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说,律师维权工作应提高到维护社会正义而非一个社会群体利益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因此,做好新时期律师维权工作事关重大,意义深远。
一、天路历程——维权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省人大修改并重新颁布《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以后,我省律师维权工作一直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逐步凸现,社会地位有所提升,律师的合法权益能受到社会上大部分人的支持和尊重,执业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二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初步形成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三是与地方人大、两院、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了比较协调的工作关系,维权工作得到应有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个案处理及时,效果较好。
维权工作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对律师制度,特别是辩护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律师执业权益过于狭窄,制度保障不够充分。这是律师维权的制度缺陷,也是根本问题。第二,现有的法律制度未能得到有力的执行。一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难。这主要表现在侦查机关不能严格按照《刑诉法》和六部委的规定执行,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时间、次数、场所及会见必要的物质条件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影响了法律赋予律师权利的充分行使。二是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法律虽然明确规定赋予律师调查权,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单位内部下发行业规章,为律师调查设置障碍,甚至不准律师调查。刑事诉讼中因法律没有赋予律师的强制调查取证权,使得律师调查取证权形同虚设。第三,个别司法机关滥用法律赋予的取证权,在案件调查审理期间以涉嫌伪证或妨碍作证等对律师立案调查,甚至提起刑事诉讼,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动辄得咎,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接案率和办案质量。
近年来维权工作的实践表明,律师维权的历程就是一段天路历程,目标高远,困厄重重,需要我们上下求索,不懈奋斗。
二、奋力前行——维权工作的措施与体会
根据我省律师维权工作的实际,近年来我们在维权工作的观念、思路、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律师权益?;?、拓展的需要。
(一)提升社会地位和形象,促进律师权益的保障与拓展
大维权是近年来提出并为业内普遍认同的律师维权新思路。我们认为大维权应当具有宏观性、整体性、超前性、预防性等特点,即律师维权要从宏观着眼,从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自治等方面入手,不断促进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实现和进一步拓展。要改变目前维权工作以个案、被动维权为主的状况。个案处理不好,对当地律师执业负面影响大;处理方式欠妥,还有可能触发行业之间潜在性对抗。因此传统的维权观念必须改变,从个案被动性维权转变为主动全面性维权,以开放的视野,从全局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宏观维权与个案维权并重,并以宏观维权减少维权个案发生和保障个案维权圆满完成。
根据这一思路,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组织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提升律师社会地位。一个社会阶层权益的保障程度与这个阶层的社会地位成正相关关系。保障律师权益必须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近年来我们在积极鼓励、引导的同时,有目的的组织、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我省共有94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2名。在2001年省高院非党副院长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参加,在报考人员中律师占绝大多数,形成整体优势。面试结束进入考核全部为专兼职律师。经组织考核和我们的积极推荐,省律师协会一名副会长最终脱颖而出,成为全国由专职律师直接出任省高院副院长第一人,在全社会特别是司法界引起较大反响。经过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省有一批律师相继担任市及市以下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律师走向政治参与政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对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组织律师主动介入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工作,参与公益事业,服务群众,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权益能否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和尊重在很大程度上处决于这个行业的社会形象。近年来,我省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信访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但在此类活动中律师一般处于从属地位,行业主体形象难以突出,往往事倍功半。因此我们在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同时,开始注重组织律师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展现于社会。今年12月初,针对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社会问题。我们发起组织了由370余名律师组成的“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义务为农民工追欠,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目前志愿团成员正在按照省律师协会的安排陆续展开工作,进展顺利。《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全国性媒体和《安徽日报》等省内各主流媒体对此项工作均作了报道,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工对律师情系百姓、扶弱济困的义举维权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律师的社会形象有了较大的提升。今年9月,我们还组织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集体回访由全省律师捐资兴建的希望小学,再次捐资为全校学生缴纳一学期学杂费,并赠送全校师生每人一套生活或学习用品。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对律师权益的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行业自我?;ひ馐逗凸δ?。律师权益保障和律师行业自律是密不可分的。唯有自重,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律师维权才有坚实的基础。鉴于律师业脱钩改制后,律师管理相对滞后的现状,特别是一些维权案件中表现出的涉案律师综合素质不高、不按执业规则办案、程序不严谨、质量有瑕疵,容易受人柄,引发侵权案件这一突出问题,我们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讲求操守、规范执业的律师队伍。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安徽律师诚信宣言》和《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教育、公示、委托代理和利益冲突审查、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档案、诚信考评、惩戒和责任赔偿保险等制度。同时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坚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并通报全省律师。
(二)建立维权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实现依法维权
制度保障是最为广泛、稳定的保障,也是最为可靠的保障?;谡庋娜鲜叮颐且恢卑呀⒙墒ξㄖ贫缺U匣谱魑üぷ鞯呐Ψ较蚝凸ぷ髦氐?。1998年我们积极配合省人大,根据我省律师工作现状,着手修改《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1999年该规定通过。规定中对律师业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律师因执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实行通报制度及向本地人大常委会备案“一条受到普遍关注。这些规定对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律师执业环境有所改善?!豆娑ā肥刮颐窃谖üぷ魃辖徊阶龅搅擞蟹梢溃诖嘶∩?,我们又开始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上做文章,以使制度更落实,更有效果。今年针对“会见难”这一律师执业的“三难”之首,我们通过主动参与,积极推进人民警察执业与律师执业联系制度的建立。8月28日,省司法厅与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联系制度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在全省确定五个律师事务所和十二名律师作为公安执法联系点和监督员。每年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共同促进相互工作。此项联系制度直接促成了省公安厅于今年9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通知》。该通知着重就律师反应强烈的“会见难”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并决定将是否依法保障律师侦查阶段执业活动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内容。
(三)建立健全维权网络,切实发挥组织保障功能
健全的组织是维权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过几年努力,目前由省、市、县三级组织组成的覆盖全省的维权网络已基本形成。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经过调整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增强,工作运转也更有效。委员会聘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等领导作为维权顾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顾问会议,进行汇报座谈,以取得重视支持,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使维权工作扎实有效,我们设立了律师维权专项基金,从财力上保障维权工作的开展。全省17个市均建有律师协会,其中大部分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工作有人管有人做。今年我们县一级建立了律协联络组,省律协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联络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当地律师的维权工作。三级维权组织的建立健全,使得上下渠道畅通,联系密切,及时沟通,快速反应,维权工作有了较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积极稳妥处理个案,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维权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个案处理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既积极又稳妥。所谓积极,就是要求对每个发生的个案必须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所谓稳妥,就是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之后,再表明立场观点,采取后续手段。情况不明而贸然讲维权或惩戒,往往容易陷于被动。工作中,我们均在获悉发案信息的第一时间,派员深入实地,及时了解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以此向有关各方表明行业协会对事件高度关注的态度。在了解案情,分清性质的基础上,对属于侵犯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我们旗帜鲜明,依法维权。对被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可能被起诉的律师,指派省内较为知名的刑辩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有争议的案件,召集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力求定性准确,使维权工作有理有据,保证质量;对执业过程中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也从组织上给予法律帮助,以维护会员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迁就姑息。近两年我省共发生三起律师涉嫌伪证罪,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二起终审宣判无罪,另一起二审判决免处,目前在申诉。
维权工作综合性强、操作难度大,协调范围广,取得实效不易,这就更要求我们必须勤于思考,真抓实干,及时总结,不断改善和提高自身的工作,而不能怨天尤人,无所作为。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维权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第一,宏观促进微观,微观影响宏观。维权要有战略眼光,必须促使律师进入主流社会并取得社会的肯定和承认,从更高的层面开展维权工作;但反过来,微观的、具体维权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律师执业环境状况。一定数量同类案件的办理结果可能直接推动相关法律如《刑法》第306条的修改。第二,防范胜于救援,律已减少隐患。就现已发生的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维权案件来看,涉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谨慎甚至失范的执业行为。所以严于律已,注重防范是维权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律师的素质,规范执业,依法执业,不仅是维权工作的要求,也是律师事业不断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第三,维权把握关键,责任重于泰山。维权工作涉及面甚广,侵权原因复杂,协调不易,必须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部门支持;同时必须争取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还必须建立并加强与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取友邻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维权工作从小处说,事关一个或几个律师的执业生涯、家庭幸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从区域角度说,事关一个地区律师队伍的稳定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全局来看,关乎社会正义的实现,关乎社会文明及法制社会的进程。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必须有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要有更扎实有效的工作。
三、满怀期望——律师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维权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律师执业环境只是改善而已,维权的根本目的远未实现。维权之路漫漫修远,行走在维权路上需要崇尚法治的理想、跨越险阻的勇气、百折不挠的韧劲和积极稳妥的方法。拥有了这一切,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前路是光明的。为了做好今后的工作,我们建议:第一,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改革进程,促进《律师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健全和完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律师制度。进一步发挥与学界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强对现代律师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讨论,扩大宣传,创造有利于律师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舆论氛围,促进有关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现行《律师法》实际上是律师管理法,管理内容多,保障内容少的问题,在修改《律师法》时,建议增加律师执业保障方面的内容,尤其是职业豁免权。这不仅是维权工作的需要,也可以使国内法与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相一致。第二,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形成行业整体合力。一是制定全国性维权战略规划,确立近期、中期和远景维权目标,并拟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措施和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对地方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调省际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格局,提高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律师执业环境评价体系。目前我们对执业环境的评价,感性成份多于理性分析,拿不出一个令方方面面信服的评价数据,影响了维权的实际效果。建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律师执业环境状况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律师执业环境评价体系。第三,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围绕诚信主题,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律师奖励和惩戒两个方面的行业规范,使之更加细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组织策划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律师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人权保障与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提升律师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社会地位。
维权正未有穷期。虽然,目前律师执业环境不甚理想,维权工作困难重重,但我们相信,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的社会作用将越来越大,律师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终究会得到解决和克服,律师事业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
2003年1 2月1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