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中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批复
日期:2008-07-22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皖律党字〔2008〕6号
关于同意设立
中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批复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2008年7月3日省律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你所设立“中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请按《党章》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一名(建议由你所主任曹皙同志担任),报党委会批准。
2008年7月9日
抄送: 省司法厅组宣处